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把芦川村委会仓房村建设成为卫生村》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创卫工作起步于1998年,县城区2000年获得省级乙级卫生县城称号,2004年晋升为省级甲级卫生县城,2006年、2008年、2010年分别经过复验保持了省级甲级卫生县城称号;2012年全省取消甲乙级之分,统一按省级卫生县城标准检查考核,被命名为“云南省卫生县城”,2014年通过复查考评,连续6届12年保持了“省级卫生县城”称号。为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目标,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全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云南省县城(镇)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紧紧围绕各项指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工作,全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水电、道路、通信、城镇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城乡卫生环境、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城市管理及绿化、洁化、亮化、美化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党政重视、卫健牵头、全民参与、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建共创”的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良好格局,经过不懈的努力,在省州爱卫部门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大姚县荣获了“国家级卫生县城”称号,2019年通过了国家爱卫会复审,继续保持了“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7月自省州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以来,大姚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工作部署,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及开展“工间操”、“大扫除”、“用公筷”的“7+3专项行动”工作,到2021年底,实现“411”的总体目标(即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的基础上,40%的乡镇创建成国家级卫生乡镇,100%的乡镇创建成省级卫生乡镇,100%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截至目前,我县创建了石羊镇、昙华乡2个国家卫生乡镇,占18.18%;创建了石羊镇、昙华乡等11个省级卫生乡镇,达100%;全县共129个村(社区),除乡镇政府所在地16个行政村(金碧镇金龙、映塔、北城、李湾、里长堡及1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社区)不纳入创建外,我县应创建省级卫生村113个,目前已创建省级卫生村113个,达100%。
根据《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卫生村创建工作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创建,仓房村是隶属芦川村委会辖区内的一个自然村,不作为独立的申报创建主体。2019年新街镇人民政府把芦川村委会纳入了省级卫生村创建,芦川村委会在创建过程中工作推进有序,村容风貌整洁,管理规范有序,2019年通过了省州评审。2020年6月19日省爱卫办下发了《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9年度云南省卫生乡镇和卫生村的决定》(云爱卫发〔2020〕2号)文件,其中芦川村委会被命名为省级卫生村。
根据现行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创建巩固的要求,凡被省爱卫会命名、表彰的“云南省卫生村”,省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暗访和抽查。在暗访、抽查中,凡达不到《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或创卫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被省爱卫会撤销其命名。2022年7至11月我县将迎接国家和省州对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2020年-2022年周期)巩固提升工作的复审,为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稳定提升,创卫成果得到长期巩固,顺利通过每3年为一个周期的复评验收,全县上下全面加强创卫工作,把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机融合起来,围绕创建及巩固相关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的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卫生村各方面工作将得到显著提升。
诚挚感谢您对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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