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工贸等7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工贸、水利、卫健等7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城市管理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由县住建局制定下发,相关单位按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1.大姚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大姚县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大姚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4.大姚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5.大姚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6.大姚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7.大姚县大型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大姚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大姚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工贸企业安全事故,现就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消除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聚焦金属冶炼(冶金、机械铸造、高温熔融)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新能源(光伏设备生产、电池制造)企业和其他工业、商贸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坚决防止失管漏管,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工贸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
1.工贸企业未依法依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类证照不齐全、合法、有效。
2.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资料不完备。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立、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
2.工贸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未将企业各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作为基本的辨识单元,形成风险辨识清单,未按照“红橙黄蓝”进行分级,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闭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3.工贸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管理流程和记录不合规。
5.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
6.工贸企业应急管理不符合要求,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未通过评审或论证进行备案;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未确保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完好、有效,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
7.工贸企业未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工贸企业未对厂区厂房是否存在地基沉陷、料场设置是否合理安全、有毒有害气体管控是否规范、高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以及危险源(点)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厂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体、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整治。
9.工贸企业未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
录》,依法依规淘汰更新不安全和老旧装置。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
1.工贸企业未结合本企业特点,认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隐患情形,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工贸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未建立《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4个清单》台账,未进行跟踪和及时更新,未闭环管理。
3.冶金、有色、建材(水泥)、机械铸造、新能源、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内部报告奖励“两项制度”。
(四)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1.工贸企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3.工贸企业作业审批阶段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准备个人防护装备和监测、通风设备和救援物资,未按程序进行作业审批。
4.工贸企业作业准备阶段未进行安全交底、设备检查、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打开进出口、安全隔离、消除置换、初始气体检测、强制通风、再次检测、人员防护。
5.工贸企业作业阶段未按安全作业、实时监测与持续通风、作业监护、异常情况紧急撤离有限空间。
6.工贸企业作业完成后未关闭进出口,挂牌上锁、恢复现场。
(五)违规开展检维修作业
1.工贸企业作业前未办理检维修任务书、未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工贸企业作业期间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未严格执行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规程。
3.工贸企业检维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或质量要求遇到问题,未向车间或生产部门报告,企业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工贸企业作业完工后未对现场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及时恢复,作业用的电焊机、氧气乙炔瓶、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工器具未及时撤离现场,未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未办理交付手续。
5.工贸企业高处作业未制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
(六)违规动火作业和冷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1.工贸企业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工贸企业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工贸企业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未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器材。
4.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现场与周边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和未设置防止焊渣火花溅散渗落的地下和周围严密围挡设施。
5.工贸企业施工现场动火电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6.工贸企业不具备作业环境(直接在裸露可燃物上作业、五级及以上风力室外作业、现场具有难以彻底管控的火灾或爆炸风险)进行动火作业。
7.工贸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8.工贸企业冷库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
9.工贸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七)安全疏散通道条件不足
1.工贸企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工贸企业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工贸企业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工贸企业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工贸企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6.工贸企业建筑的地下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且未在首层采用乙级防火门对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保持关闭状态。
7.工贸企业建筑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在关闭状态或防火门不能正常关闭。
8.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未落实每半年自主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他工贸企业未每年自主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
四、整治措施
(一)完善机制,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全方位抓好隐患整改。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规范外包管理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标准化建设推动管理升级。各工贸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企业,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落实。
(二)督促指导,深化灾害超前治理成效。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机制,并上报应急演练相关材料。
(三)隐患整治,推动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确定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涉改责任单位或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预案,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直至完成闭环。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原则上1周之内全部完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州安委会挂牌督办,原则上1个月之内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由行业监管部门验收评估。对无故拖延整改或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县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安〔2024〕9号)、《大姚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目录)目录和大姚县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大政办发〔2023〕95号)文件分工要求,抓好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
六、工作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6月15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对照工贸企业“百日攻坚”行动整治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本辖区、本行业工贸企业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建立工贸企业安全隐患台账资料,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二)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落实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督促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组织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销号。
(三)成果巩固阶段(8月31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效果。要深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风险隐患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清单。各级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安排部署并带队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排查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间、整治范围、整治重点、责任分工、目标要求等措施,确保精准务实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与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安全风险隐患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闭环。
(三)推动闭环管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切实加强排查发现风险隐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行业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报本级安委办或整改交办单位进行销号。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下达不予验收告知单,并要求整改责任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继续整改,直至验收销号。坚决做到无禁区、无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清仓见底”。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聚焦重点,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专家力量支持,开展指导服务,结合执法检查、三级巡查,以点带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落实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非法违法用工,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有奖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大姚县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体育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大姚县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并重,保障好体育健身群众的安全工作,为全县广大健身群众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健身环境。在全县开展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精准、彻底排查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责任清单,实施闭环管理,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住、把问题隐患消除掉,坚决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体育场馆及体育公共设施设备、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经营场所、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体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体育场馆及体育公共设施设备。重点排查体育场馆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排查体育场馆周边是否存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体育健身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二)赛事活动举办。重点排查县域内组织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备和审批,排查赛事活动的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熔断”机制和舆情应对方案等是否齐备。
(三)体育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游泳场所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排查台球室、体育彩票销售站点等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筹消防设施状态是否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逃生楼梯等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设施是否老化;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等情况。
(四)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重点排查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体育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筹消防设施状态是否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逃生楼梯等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设施是否老化;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分工
(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体育行业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完成体育行业其他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体育行业舆情应对和处置。
(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赛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
(四)县应急局:负责指导体育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体育经营场所行政许可核查和办理。
(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体育突发事件紧急救援。
(七)县消防救援局:指导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扑救及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
(九)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体育场所及设施设备、赛事活动举办、体育经营场所等日常安全监管。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6月15日前)。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落实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督促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组织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销号。
(三)成果巩固阶段(8月31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隐患难整改、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隐患问题。同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健全完善体育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贯彻落实在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整改全过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夯实各方职责。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体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县教育体育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县教育体育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体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缝隙。对需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检查,逾期不整改的,要坚决按有关要求和管理条例依法关停。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让体育领域主体单位和个人紧绷安全生产的弦,牢记安全无小事,做到防微杜渐,坚决防止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3
大姚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及各级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水利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在建水利工程。紧盯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等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出借借用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已建水利工程。紧盯水库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输水设施(有限空间)、小坝塘、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闸门、灌区灌排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水库非A级旅游景区、河道及水库内水上娱乐活动等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水土保持措施。紧盯水利、交通、能源及矿产资源等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防汛抗旱方面。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工程和山洪灾害抢险现场指挥;负责编制河湖、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防洪抢险等工作,指导各乡镇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建立流域、河道、水库、水电站、河闸、坝塘等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山洪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开展山洪灾害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避险转移;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筹组织堤防、河道、水库、水电站、坝塘、河闸等水工程安全巡查和应急抢险,负责防御洪水、县城内涝应急抢险和县城、乡镇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水文技术支持;组织境内河流域和过境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防汛抗洪联动,实施县内上下游河道洪水预警指挥调度;负责流域内水情、工情、山洪灾险情灾情统计上报,县城供水水源保障、农村供水保障和水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水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负责装机五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安全和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供水保障等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水工程、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落实水行业“1262”精细化预报与联动响应工作机制措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小型水电站(5万千瓦以下装机的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水库水电站放水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大姚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5万千瓦以上装机的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水库水电站放水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大姚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其他。同步排查水利风景区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水利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施工工地进场道路安全;汛期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防范应对措施;工程中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大姚县水务局、大姚县发展改革局按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15日前)。集中开展水利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隐患排查全覆盖、地域全覆盖,坚决做到无禁区、无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清仓见底”。
(二)动态排查整治阶段(7月31日前)。持续动态开展水利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分类推进治理措施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持续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前)。持续开展隐患问题归纳总结,举一反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健全完善整治排查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压实各方职责。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业务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县水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抓好水利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开展督办检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督促整改责任人或企业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对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的将实行挂牌督办。
附件4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农业农村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4·29”辽宁辽阳区火灾事故、“5·4”贵州毕节市游船倾覆事故、“5·5”我州发生在禄丰市一尾矿干堆场坍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动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聚焦农业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突出矛盾问题,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切实织牢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决防范和遏制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农业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农机具使用、农药兽药农资饲料监管、农村能源管理、畜禽养殖及屠宰安全、农产品质量、渔业渔政、沼气池、化粪池、污水池等领域,着重对突发性强、多发易发、负面影响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领域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假牌、套牌、逾期未检、拼装改装、报废后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情况;持续开展微耕机、铡草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小型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备案登记管理情况;深入实地开展拖拉机免费安全技术检验和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二)农药兽药农资饲料监管领域
农资监管方面:检查经营单位资质,经营单位环境、消防、水电、通风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限制使用经营门店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农药电子经营台账制度执行等情况。农药兽药监管方面:核查农药经营单位资质、设备运行及限用农药销售管理;对农药兽药使用大户开展用药安全使用检查,落实用药安全制度,把辖区内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及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基地等农药兽药使用单位和重点区域作为重点,落实用药管理制度,建立使用记录、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加强农药安全储存保管,落实配药用药过程中防护措施,对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整治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蜻蛉河流域蔬菜主产区种植大户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饲料监管方面: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登记,销售登记备案制度;有完整的销售档案;经营场所规范,防潮措施到位,确保饲料质量;禁止拆零销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三)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领域
持续抓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手机微信小程序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沼气设施应录尽录。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安全处置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积极盘活;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农村沼气设施的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沼气使用、沼渣沼液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设施设备检修保养,沼气工程各单元安全设施配备,沼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机械及电气伤害、噪声伤害、粉尘伤害、生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四)畜禽养殖、屠宰安全生产领域
养殖企业(大户)聚焦粪污收集池“六有”标准建设情况,指导养殖主体对畜禽粪污收集池等有限空间安全科学清淘组织实施情况;畜禽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用电、用水、用气、刀具使用、物品吊运等作业环节安全隐患和漏洞排查整治,对涉氨制冷的屠宰企业要严格检查冷库液氨及其他气体密封等特种设施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五)渔业渔政安全生产领域
重点检查渔业养殖场所库塘坝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排水沟渠通畅、电闸设置、电线架设、警示设施、救生设备、鱼饲料存储仓库防雷击和消防设施等配备情况;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现“监管部门、船主船长、渔船、船员、渔港”全生产责任链条排查治理,依法处罚渔业船舶违反禁渔规定、“带病作业”等违法行为;对大姚县渔泡江2个调查断面渔业种类组成、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进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和生境质量调查,全面强化外来物种监测,有效预防有害生物入侵;对渔业船舶数量较大且集中地区要制定《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队、科学技术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做好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六)消防安全领域
开展乡村消防预警提示、落实消防设施月维护年检测、消防安全月检查日巡查、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情况;乡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培训,持续提升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乡村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老化、违规用火、违规电气焊、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公场所安全
重点检查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开启、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规情况;有实验室的单位要重点检查液氮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分类存放,是否规范操作使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四、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从即日开始,至2025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6月15日前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责任股室(站所)对照所在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重点内容,加强源头预防控制,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扎实推进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前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责任股室(站所)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自任务分工,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问题清单管理、整改销号、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手段,扎实推进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全闭环”。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责任股室(站所)要建立健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堵塞漏洞,健全完擅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清醒认识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促稳定,紧盯季节性风险、行业性隐患、反复性问题,聚焦事故多发领域和场所,迅速制定细化落实实施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全覆盖自查自纠,做到有认识更要有行动、压责任更要扛责任、有措施更要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准防控排查治理,形成闭环管控。按照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明确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再梳理、再摸排、再聚焦风险隐患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强化风险防范,认真整治排除隐患,对农业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管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动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压实责任、严肃追责。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指导调度,定期研判农业安全风险,动态掌握农业行业各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工作部署要见事见人,责任分工到岗、到人。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甚至假整改或拒不整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5
大姚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全县医疗领域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做到行业、区域、排查、整治、责任“五个全覆盖”。着力解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作风不实、责任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控,对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重点落实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高层建筑、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范,加大火灾预警,增强消防设施维保频次,消防控制室、电力控制室等重要部位的正常运行。紧盯易燃、易爆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场所,加大监管、巡查和系统治理,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集中治理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密闭空间充电、违规用火用电、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等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全面规范和落实消防资金投入,安全标识设置、消防设施配置、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毒麻药品、医疗废物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对医疗卫生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机制建设、风险分布、台账建立及“一图一表”的完善情况进行排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排查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内部转运、管理、处置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完善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三)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医疗卫生机构燃气设施安全、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规范等环节,开展“清单式”整治,重点整治医疗卫生单位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半地下和地下空间储存违规设置气瓶间、暗埋燃气设施、用具等问题。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综合性、精准化措施,集中清除一批老旧管网、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消除燃气管网和涉燃气领域安全风险。
(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集中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液氧罐区、高压氧舱、气瓶、医用压力消毒锅以及燃气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法规制度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走过场,集中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缺失、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等问题;全面整治使用非法私自改装的设备,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报废设备未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注销手续并私自非法使用等。
(五)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自查、普查的基础上,加快建筑施工的清理整治进度,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加固的尽快加固,坚决防止在危房中居住或暂住现象,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杜绝自建房坍塌伤亡事故。以在建工程为重点,集中排查治理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程,整治施工现场塔吊、升降机、电动吊篮等起重机械和设备倒塌等事故风险,防控因现场管理缺失引发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设备碰撞、机械伤害等事故。
(六)深入开展生物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分级分类管理,严格履行属地化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各级各类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菌毒种保藏中心等的安全管理,成立工作机制,落实防护标准,建立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记录,严格实验室菌毒种、实验试剂保管、使用、运输、储存和处置管理。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复核,完善和落实安全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培训,杜绝生物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履薄冰、居安思危的清醒状态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卫生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根据需要,消防、应急、住建、市管等部门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核查和指导整改。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时刻牢记以敬畏之心守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底线。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管控,主动深入重点场所、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装置督促推动,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加强督促领导,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掌握所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用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方式方法督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件)的,将依法依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按旬(6月5日、15日、25日;7月5日、15日、25日;8月5日、15日、25日)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汇总上报县安委办,2025年8月1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陈星言 6222949
附件6
大姚县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力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并消除电力行业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整治范围
大姚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供电、发电企业、变电站、高低压输配电线路、电力电缆、配电设施、储能企业安全隐患及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对县域内在建新能源建设项目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检查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备并检验合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三)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检查电力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和演练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水电站大坝等关键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等关键设施的运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重点检查水电站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大坝巡检和安全监测记录。定期开展大坝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风电、光伏、水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定期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及周边火灾、自然灾害、气象灾害、道路交通、河湖安全等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楚雄大姚供电局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对县域内供电、发电、储能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限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县水务局:负责对水电站水资源调度和用水安全方面的监管,充分考虑水电站大坝安全和电力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水量分配。负责装机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开展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县内小水电站全面整改安全隐患。
(四)县林草局:负责指导电力行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发改部门和电力、能源企业排查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定期组织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森林草原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防火隔离带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指导电力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设施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地质灾害风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及时向电力企业发出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避让措施等。
(六)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发改局对能源项目进场道路安全管理。对运输大型设备、物资的车辆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把关,指导做好交通运输途中的交通管理。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电力、能源领域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演练。
(八)县应急局:参与协调电力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参与协调电力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九)县消防救援局:指导电力、能源行业的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扑救及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发改部门定期对电力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指导电力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工作,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县气象局:负责行动期间的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电力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气象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通过多种渠道,如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电力企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为企业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提供依据。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定气象防灾减灾措施,提高企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6月15日前)。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落实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督促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组织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销号。
(三)成果巩固阶段(8月31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隐患难整改、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隐患问题。同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三管三必须”贯彻落实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整改全过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夯实各方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电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县电力执法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电力行业、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缝隙。要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7
大姚县大型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大型活动防风险保安全各项工作,现就全县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和州100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法定要求,认真排查整改大型活动安全生产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县大型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5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整治重点: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落实情况(许可类、政府举办类、群众自发类按照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开展)
1、依法许可审批工作情况。
2、活动安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含活动现场踏勘、活动风险评估、警保联动、应急处置、活动舆情管控等有关活动举办前安保工作机制)。
3、各类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措施。
4、是否落实与应急、市场监管、住建、网信、通信、交通、消防、供电等与活动安全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履行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大安保”工作格局(落实任务的附有关工作方案)。
5、现场安保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6、活动安保前开展“三演”工作情况(图上推演、实兵操演、整体联演)。
7、各类活动安保工作档案建立情况。
四、专项整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在本辖区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日前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指导本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管等工作;协调公安、市管、消防、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检查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预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按规定报批;审核承办单位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入场安检、治安、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指导活动组织单位和承办单位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活动中使用的临时性、永久性建(构)筑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活动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和临时占用街道情况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大型活动现场周边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经营单位安全使用燃气。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展览展销、庙会等涉及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标准和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管制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调整。负责指导、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对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安排或者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
(九)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活动场所用电防火安全检查、监管;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火灾及其他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十)县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承办者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十一)县文旅、教育体育、人社、工信局等部门:分别履行文旅、教育体育、人事招聘、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其批准或登记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人才招聘会、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承办者资质和活动内容、形式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抓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活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并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有关管道、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效果。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大型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迅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二)活动组织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牵头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于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和承办单位给予处罚。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进行处罚。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会同探索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运用“一岗双责”有力抓手,强化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如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协同共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应当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大型活动承办者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组织志愿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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