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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916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姚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站所、股室: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两会”也将随后召开,根据州农业局、县食安委要求,现将做好我局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开展重点专项整治

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站所、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农资销售门店开展排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执法大队、渔业股要从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工作,引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把好产地准出关口。

三、加强监测,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增加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批次,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批发市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工作。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大队要及时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源头,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做到批批有检测,对问题农产品做到件件有查处,把好市场准入关口。

四、注重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氛围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深入各村组,加强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安全生产技术和科学消费观念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站所、股室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名优农产品品牌,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科学和理性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客观揭露和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警示违法生产经营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预警防控机制

建立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乡镇农技中心、局属相关站所、股室协调配合的组织管理制度,各乡镇农技中心、局属相关站所、股室一要建立春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二要畅通信息报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6218190),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三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如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跟局长汇报后再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要加强预警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散。

 

                                大姚县农业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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