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报送。
三、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两种方式任选):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全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登录填报并公示。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进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三种方式任选):
1.手机报送:微信小程序下搜索“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使用经营者登录进行填报。
2.网络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进行年报并公示。
3.书面报送:个体工商户线上报送确有困难的,可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场所所属辖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一)年报实行“多报合一”,系统自动代入税务、社保等部门已有信息,请经营主体核实确认,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二)企业填报年报时不能将所有数据“0值年报”,否则将有失信风险,如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确实不再经营的,应当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三)若因疏忽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用修复”模块在线申请修复,或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5窗口办理。
(四)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各类经营主体接到类似网站链接的微信、短信或电话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链接,谨防上当受骗。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所。
六、咨询电话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服务股:0878-608709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9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羊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苴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5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9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6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7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湾碧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8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1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台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2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锁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087043
特此通告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政策问答:反垄断常见问答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