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受理报检后,分析疫情,明确检疫要求,确定现场检疫时间;
2.按《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合格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
3.《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4.根据以下之一条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a)对从无《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中所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县调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经核查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b)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有效期内中转换的原《植物检疫证书》,经核查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c)根据现场检疫结果,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d)根据室内检验结果,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根据除害处理后的检验结果,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对产自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属木材及其加工品,确认经取得松材线虫病除害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后,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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