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各地可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 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监测对象识别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上一条: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
下一条: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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