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大姚县人民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医院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94088.31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80982.69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即112905.97元的罚款。 |
2025年6月12日 |
2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5〕第2号 | 医院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46624.61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12815.14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即55949.53元的罚款。 |
2025年6月12日 |
3 | 大姚平安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5〕第3号 | 医院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60789.37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34754.88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即72947.24元的罚款。 |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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