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4)61号
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5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9号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 11 月 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张定文
收件日期: 2024 年 11 月 6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赵尚林 证号:YCX16547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 年 11月 6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县石板箐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下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李宗云、李宗为户住宅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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