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水保准决字〔2024〕01号
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 15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整体搬迁)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姚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整体搬迁)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钱瑶
收件日期:2024 年11 月18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李 燕证号:YCX21004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11月 18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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