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涉路准决〔2025〕5号
大姚云能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提出跨越、穿越公路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跨越S45永金高速公路妙峰立交连接线大姚至妙峰方向右侧AK1+800米—妙峰至大姚方向右侧AK1+810米处,N4-N5档距长676米、导线距公路路面最小净距68.72米、与公路交角68度、杆塔分别位于公路用地外缘140米及370米处、杆塔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架设电缆设施,施工期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禁止涉路施工)。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4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许可决定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宋孟
收件日期: 2025年7月 11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赵尚林证号:25090698005 王育丽证号:25090698036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 7月1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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