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直服项目使用林地准决〔2025〕6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龙街镇五福村委会金龙箐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使用林地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李向睿
收件日期:2025年7月14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4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大姚段)土建八分部附属工程四期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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