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逐年补偿界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62号)文件第七条(二)项 “本次逐年补偿人口一经界定后,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执行。经审定的享受逐年补偿的移民死亡后,其所享有的逐年补偿,由其生前在农村主要家庭成员中书面指定由谁继承享受逐年补偿,其所享有的人口由其家庭成员书面申报,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和审核汇总,每季度末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正常发放逐年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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