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人口核减、认证审核登记以村组为单位登记,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组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核减、认证审核登记表应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恢复认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身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信息采集、汇总上报要做到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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