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一、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大姚县户籍2025年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2025年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025年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金额参照《楚雄州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参考建议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的云南本地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四选一):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盖红章)。
二、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大姚县户籍2025年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2025年新增到上海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县外省内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新增转移上海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供所有材料)
①2025年新签订的上海市辖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在职满3个月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上海辖区内务工单位盖章证明原件);
③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云南本地社保卡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省内县外就近就地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供所有材料)
①省内县外在职满3个月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务工单位盖章证明原件);
②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云南本地社保卡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
三、申请渠道
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申请。省内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补贴申报只能通过“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核实务工情况,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补贴项目每人每个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上海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项目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资金有限,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先申报先享受,超出名额数的若符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则改为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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