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坚持政治导向,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统筹政法各部门向县委报告工作21次,向州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38次。扛稳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以“4+5+6”工作措施为抓手,深入推进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一是采取“四抓”工作措施,创建“蜻蛉模范”机关。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抓班子、打造党建工作“火车头”,抓管理、提升党建工作“基本功”,抓重点、促进党建工作“增活力”,抓联动、推进党建业务“双提升”,政法机关政治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落实“五到位”要求,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动真格、下功夫,确保政法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学习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三是开展“六个一”活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堡垒。组织政法干部学习一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举办一次廉政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廉政提醒谈话、开展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抓实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振了政法干部的精神面貌。
2.始终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平安大姚建设。始终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第一责任”和“第一工程”来抓,以“123”工作法着力塑造平安建设品牌。一是抓住“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这个着力点。将平安大姚建设纳入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和综合绩效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县委主要领导与12个乡镇、69家县委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把平安大姚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平安大姚建设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二是抓实市域社会治理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两个关键点。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上,建强“1+1+15+69”工作专班,按照“3456”工作思路,实行挂图作战,加快完善“五治”融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上,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工作专班不撤,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三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中心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三个支撑点。在矛盾纠纷排查上,实施新时代“枫桥经验”十项工程,健全和完善“四级联排”“三调对接”等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在综治中心建设上,实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按照“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综合运用、按时达标”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3.始终坚持法治导向,稳步推进法治大姚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压实责任抓落实、示范创建抓落实、深化改革抓落实”三大抓手,以过硬的作风持续绘就法治大姚画卷。一是压实责任抓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律“6+N进”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向基层延伸。二是示范创建抓落实。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我县顺利接受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组的实地核查,编制《大姚县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实施方案》,制定目录清单15大项、46小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三是深化改革抓落实。细化政法领域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1+2+N”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建设覆盖乡镇、村(社区)的法官工作室,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建设,巩固提升“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执法满意率持续得到提升。
4.始终坚持民意导向,着力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政法事业的核心力量,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一是扎实开展作风督查巡查。制定《大姚县政法部门政治督察方案》《大姚县政法部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方案》,对政法部门开展了1次政治督察,4次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基层队所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政法干警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二是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教育整顿3个环节、8个方面、40个规定动作、34条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三是严管厚爱政法干部队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最大限度激发政法队伍的内生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为5个部室和1个法学会,包括:办公室(信息化与新闻宣传室)、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执法监督室、政治部、大姚县法学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5,870,53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9,535.77元,占总收入的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001.48元,占总收入的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9,087.66元,增长14.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8,086.18元,增长13.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1,001.48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463,918.81元;2.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2,080.00元;3.2022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287,248.8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5,778,918.71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158.20元,占总支出的78.49%;项目支出1,242,760.51元,占总支出的21.5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8,759.57元,增长4.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1,838.81元,增长10.79%;项目支出减少213,079.24元,下降14.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422,917.33元;2.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减少22,080.00.元;3.2022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213,079.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6,158.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37,658.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5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6.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760.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85,750.00元;2.2022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977010.51元;3.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无命案乡镇以奖代补资金18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7,91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9%。与上年对比增加187,758.09元,增长3.38%,主要原因分析:补发2022年以前综合绩效及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422,917.33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减少22,080.00元。项目支出减少213,079.24元,主要是1.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220,883.02元;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30,529.10元;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费用比上年减少127,130.20元;4.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83,082.00元。5.大要案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82,381.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72,11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29,353.6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2,760.5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13,57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85,684.96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166.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722.57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38,34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297.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050.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3,8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13,88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593.05元,支出决算为71,272.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305.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9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593.05元,支出决算为71,272.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305.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人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249.23元,增长7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538.23元,增长8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11.00元,增长62.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车辆老化增加车辆修理费用,2022年接待省州考核及交流人员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5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80.00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委托业务、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603,238.42元,其中,流动资产237,265.42元,固定资产1,365,97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607.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4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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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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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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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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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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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03,238.42 |
237,265.42 |
1,365,973.00 |
313,500.00 |
10524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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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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