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29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交警大队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5101000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全县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研究、指导、监督车辆管理业务等工作,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和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公路上的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公路的治安秩序;履行公安部赋予公路巡逻民警的职责,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负责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和接警移送工作;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受困人员;承担辖区内警卫开道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源头管理,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公安交管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创新交通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创新;突出重点,委托农机执法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稳步推进。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管理、调配工作和经费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辅警人员)40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0辆;执法执勤车7辆;调研车0辆;平台功能车0辆。

第二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第三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6,567,78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7,782.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263,960.17元,减39.37%。主要原因是: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751,400.00元,2、“五小工程”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292,800.00元,3、非税收入成本中安排交通管理成本费用比上年减少149,750.00元,4、基本支出2019年10-12月绩效比上年减少30,747.22元,5、车驾管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69.49元。

2019年较2018年收入变化表如下:

年度

2019年

2018年

变化情况

变化幅度

财政拨款收入

6,567,782.85

10,831,743.02

-4,263,960.17

-39.37%

经营收入

0

0

0

0%

其他收入

0

0

0

0

合计

6,567,782.85

10,831,743.02

-4,263,960.17

-39.37%

 

  2019年收入占比分布表如下:

收入年度

2019年

占总收入比例

财政拨款收入

6,567,782.85

100%

经营收入

0

0

其他收入

0

0

合计

6,567,782.85

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6,217,749.95元。其中:基本支出5,437,047.47元,占总支出的87.44%;项目支出780,702.48元,占总支出的12.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4,500,787.75元,减41.99%。主要原因是: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751,400.00元,2、“五小工程”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292,800.00元,3、非税收入成本中安排交通管理成本费用比上年减少149,750.00元,4、基本支出2019年10-12月绩效比上年减少30,747.22元,5、车驾管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69.49元。

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减少236,616.71元,主要是:1、基本支出2019年10-12月绩效比上年减少30,747.22元,2、车驾管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69.49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4,264,171.04元,主要是: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751,400.00元,2、“五小工程”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292,800.00元,3、非税收入成本中安排交通管理成本费用比上年减少149,750.00元。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表: 

年度

2019年

2018年

变化情况

变化幅度

基本支出

5,437,047.47

5,673,664.18

-236,616.71

-4.17%

项目支出

780,702.48

5,044,873.52

-4,264,171.04

-84.52%

经营支出

0

0

0

0%

合计

6,217,749.95

10,718,537.70

-4,500,787.75

-41.99%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各项支出占比情况表: 

年度

2019年

占总支出比例

基本支出

5,437,047.47

87.44%

项目支出

780,702.48

12.56%

经营支出

0

%

合计

6,217,749.95

10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7,047.47元。与上年对比减236,616.71元,减4.17%。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2019年10-12月绩效比上年减少30,747.22元,2、车驾管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69.49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0,747.2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9%。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基本支出占比情况表

项目

基本支出

占比

工资福利支出

2,912,249.00

53.56%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705.03

5.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20,033.59

26.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9,933.45

6.0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1,241.4

4.44%

住房公积金

219,885.00

4.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0,702.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64,171.04元,减84.52%。主要原因: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751,400.00元,2、“五小工程”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292,800.00元,3、非税收入成本中安排交通管理成本费用比上年减少149,75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一是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按照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促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责任”的落实。年初,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与各乡镇签订了《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始终坚持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积极主动会同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大姚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截止,11月30日,大队会同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大姚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国省道、县乡道排查公路隐患点段30个,逐一拟定整改方案,报县安委办实施督办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 整改。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强化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征信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协作,推动行业监管、信用惩戒、保险浮动的落实。强化警路联合、警保联动、警企联动,发挥各方力量,共同防范化解风险。二是强化源头隐患清零。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治理,严把车辆查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强化“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及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源头隐患的清零行动,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截至11月30日,大队共办理新车注册登记5016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2243辆次,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换证3827人次,为1282名考试合格的人员核发了摩托车驾驶证。严把主体责任落实关。积极主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16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充分利用GPS卫星监控系统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年初,与客运车辆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136份,核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卡》134份,实行定人、定车、定线路参与营运。规范电动车管理。2019年,全县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4433辆,其中超标电动车登记落户3824辆,合格电动车登记落户125辆,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强化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相关企业负责人和所属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结合春运、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端午等民族节日,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两个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9年,深入客运企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36场次,教育客运驾驶人及企业管理人员260余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12次,督促限期整改安全隐患6个。三是加强公路路面管控。紧紧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为重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平安系列”专项整治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的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严密路面管控,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9年,在县公安局的领导和部署下,大队扎实组织开展了春运、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和“百日安全行动”、“平安五号”道路交通“除患之乱”、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公路交通安全整治、扫黑除恶道路交通乱点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以及春节元旦、清明、州庆、五一、端午、火把节、中秋、国庆等节日交通安保等系列活动,采取定点交通查缉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投入测速和酒精检测设备,建立了白天与傍晚相互交替、工作日与节假日交叉的交通整治常态化机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酒驾、无证驾车、涉牌涉证、飙车以及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预警违法查处,实施精准打击。大队由各值班组牵头,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过往的违法机动车进行监控,实施违法机动车精准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1692起,处罚21692人次,其中醉驾78起,酒驾59起,无证驾车390起,暂扣机动车843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31本,行政拘留27人;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处逾期未按照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258辆。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严管态势,有效杜绝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四是加强农村道路管控。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完善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大力推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APP应用。截至11月30日,我县12个乡镇、14个派出所、129个村居委会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均注册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并运用与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大姚电视台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用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深入推进“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积极主动与保险行业协调,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平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各派出所以辖区县乡道、村组道路为主每逢赶集日、民俗节日等民俗活动日派出警力开展路面管控,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队组织赶集警组适时深入乡镇街天、民族节日,配合派出所加大农村地区赶集日、民族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危及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既强化了农村地区的管理,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又夯实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五是开展宣传曝光警示行动。在加强新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组织向重点驾驶人、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三类人员”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面对面开展安全教育;盘活各类媒体资源、社会辅助力量、志愿服务力量,全面普及安全出行常识和应急技能,常态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加强公开公示,同步做好通报约谈和督促整改。

(二)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和城区治堵保畅,推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以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缓堵治堵工作机制,强化治乱疏堵,加大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努力实现交通秩序持续好转、交通拥堵有效缓解。大队以城区中队牵头,在金碧派出所交巡警的配合下,始终坚持在县城区每天实行早、中、晚三班轮流巡逻管控。与此同时,始终坚持开展每周一晚夜间整治行动的交通违法常态化查处机制,依法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车、飙车以及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拟定县城区严管街、严管区域,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设置相关设施,对部分街道实施物理隔离,加强日常管理,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加强警社合作、警企共治,共同管好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完善酒驾醉驾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在加强夜间酒驾查处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清晨宿醉查处行动,依法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大队利用非现场执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051起,处罚8051人次, 通过强化管理,城区乱停乱放大幅减少,老城区、新城区都更加通畅畅通,使交通拥堵得到了较好的缓解,不断提升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提升。

(三)不断深化交管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放管服”工作。深化“流动车管所”,切实解决山区群众学驾难的问题。2019年,大队协调驾校先后深入乡镇24场次,为1237名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进行了考试发证,对1200辆摩托车开展了年度检验。推行机动车“带牌销售”便民业务。县内已建立了摩托车带牌销售点1处,办理摩托车带牌销售1342辆;汽车带牌销售点1处,办理汽车带牌销售344辆。开通互联网提供身体检查证明。积极与县人民医院协调,开通了群众通过互联网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减少群众来回跑;机动车检测站开通签证业务。在摩托车检测站、汽车检测站都开通了站内签证业务,群众不需要到交警大队车管所签证;打造“指尖上的交警队、车管所”。大力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用户的注册和审核,实施“互联网+公安交管业务,方便群众对驾驶证和车辆的自主查询、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学驾人员自主预约考试和互联网机动车选号等业务,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全县注册用户达17308人。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2019年,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共受理调解交通事故纠纷228件,成功调解206件,调解成功率为90%,涉案金额共计900万元,通过人民调解,大量减少了群众的往返,同时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群众不需要请代理、打官司,每年为群众节约了上百万元的诉讼成本。并且及时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多年来无因交通事故纠纷导致的信访案件。二是深化车驾管服务改革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和警保合作8项措施,推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加大“互联网+政务平台”、“警保联动”、“健全社会服务网络”等措施的推进力度;加强与辖区邮政、保险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 “警邮合作”、“警保合作”服务模式,推行邮政网点、保险公司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网点代办公安交管业务,最大限度的服务好广大群众。

(四)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战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存在的“乱点”、“黑点”。一是完善制定实施方案。按州、县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大队结合“平安五号”道路交通整治“除患治乱”专项行动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制定完善大队《公安交通管理战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逢会必讲,抓好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二是建立工作机构。大队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中队长和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勤中队,由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内勤中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秩序、城区、车管、事故、内勤等中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战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是狠抓措施落实。在认真组织交通参与者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大队按照州、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0+10+5+N”新机制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交通管理战线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现、核查、移交”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排查交通“乱点”、“黑点”,拟定严管区域、街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道路交通“除患治乱”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严重危急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19年,大队接到支队、县局扫黑办交办核查线索3条,经核查均无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对1件涉及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已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五)坚持依法治国和科技强警,不断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和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坚持严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执法权威,形成尊法风气。强化和规范执法记录仪、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加强全队民警执法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好省、州交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提高全队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认真组织民警、辅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培训,并在应用于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切实提升民警事故处理业务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大队民警、辅警执法执勤记录仪的使用率和匹配率不断提升,名列全州前茅;共录入交通事故案件1373起,其中一般程序办理73件,简易程序处理1300件(利用交管12123平台自助处理532件);共录入交通违法案件20172件;共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8件,醉驾案件78件,其中已移送起诉90件,有26件正在办理中。所办案件无一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执法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提高了执法质量。二是强化交通管理科技应用。大队由值班组牵头,充分利用公安交警集成指挥平台对过往的违法机动车进行监控,实施违法机动车精准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2019年,大队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处逾期未检机动车258辆。

(六)狠抓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交警队伍。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大队不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组织民警辅警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熔于公安交警队伍的灵魂中,渗透到全体交通民警的血脉中,坚定不移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年初,大队修改完善了《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队领导与中队领导、中队领导与民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力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监督管理,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从严治警各项纪律规定,及时发现纠正队伍中的不良苗头和倾向,用制度规定来约束全队民警、辅警的言行;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节点,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队伍“零违纪”。三是坚持素质强警。坚持以实战为核心,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会用、好用、管用为标准,以领导干部培训、实战能力培训、执法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实战化训练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全警练兵,实现以练促训、以练强警,着力提升公安交警队伍的整体执行力和战斗力。四是坚持从优待警。按照县局党委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县局做好职务套改等有关文件、政策的落实;加强队伍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教育,配齐配足执法安全防护装备,严防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过程中伤亡事件的发生;组织了在职在岗民警健康体检,逐一建立健康档案,使民警明白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到有病及时就医;积极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建立健全民警依法履职免责、不实举报投诉澄清等制度,切实维护民警、辅警执法执勤权益。五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导向,加大行业帮扶力度,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受害人家庭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认真组织全队民警开展好挂包殷连村委会46户贫困户132个贫困人口的挂包帮扶工作,在积极主动开展感恩宣传教育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扶贫相关政策,适时深入挂包贫困户家中共同研究扶贫计划措施,力所能及的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防止发生返贫。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使全队民警辅警在认识上、思想上、行动上和纪律上有了明显的转变,执勤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争强。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表

项目

项目支出

占比

工资福利支出

0

0%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9,768.08

67.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000.00

3.59%

资本性支出

222,934.40

28.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7,74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4,500,787.75元,减41.99%。主要原因: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751,400.00元,2、“五小工程”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292,800.00元,3、非税收入成本中安排交通管理成本费用比上年减少149,750.00元,4、基本支出2019年10-12月绩效比上年减少30,747.22元,5、车驾管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69.49元。基本支出5,437,047.47元,占总支出的87.44%;项目支出780,702.48元,占总支出的12.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5,312,61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559,913.4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7,430.24元;执法办案625,272.2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06,00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20,699.6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308.00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1,24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76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473.40元。

4. 节能环保支出2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省级补助支出28,000.00元。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9,8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19,885.00元。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项  目

经常性经费

项目经费

离退休经费

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合  计

大姚县委政法委

4,559,913.47

780,702.48

85,308.00

320,699.60

0

219,885.00

251,241.40

6,217,749.95

占总支出比率%

73.34

12.56

1.37

5.15

0

3.54

4.04

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470.73元,支出决算为183,470.73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371.73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99.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0,812.28元,减2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474.28元,减2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2.00元,增长4.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了车辆运行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71.73元,占92.32%;公务接待费支出14,099.00元,占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71.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371.7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其中:正常使用车辆为7辆,报废不能使用车辆为5辆。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705.03元,与上年对比435,269.36元,减少131,564.33元。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029,679.97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132.05元,固定资产7,947,544.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3,212.0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5,965.09元,固定资产增加132,7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29,679.97 

1,082,132.05

7,947,544.92.00

3,304,957.65

1,882,529.00 

 

2,760,058.2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50.00元,其中购货物支出132,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开展的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4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分别为: 

  1、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670,000.00元,实施单位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019年州级政法部门服装经费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57,200.00元,实施单位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2019年车驾管理业务支出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225,000.00元,实施单位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五小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200,000.00元,实施单位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对2019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我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完毕及县财政局布置安排后,通知开始着手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开始收集数据,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5101111


上一条:云南省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下一条: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