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掌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2021年以来,大姚县森林警察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州森警支队的正确指导下,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紧紧围绕县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森警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和开展环食药侦各项工作,在“昆仑”“绿盾”等各种专项行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确保了大姚县林区社会的长治久安,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关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以及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思想根基,提升政治能力,多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结合教育活动,掀起全警学习政治理论和“四史”高潮,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进一步推动森林警察大队学习氛围。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大队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倒查回头看专项清理工作、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工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工作、“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等多项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推进,进一步增强了民警辅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任务以及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纪律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党支部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放松,强化制度约束和作风建设,以队伍“零违纪”为目标,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工作尽职尽责。一是加强民警警示教育。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讲授廉政党课,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多种形式,引导民警辅警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加强警务督察力度,重点针对人、车、枪、酒、密、网等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进行督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县局督办、黄牌警告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实现全年队伍“零违纪”工作目标。
3.履行护林防火职责,加大各类涉林涉野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大队以护林防火工作作为守护“绿水青山”行动抓手推进。一是坚持打防结合,落实防火工作。抓好“清明”“五一”节点,认真做好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宣传工作,督促各乡镇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通过加强日常武装巡逻,有效降低火灾隐患。年内共协助林草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督察4次,整治火险隐患22个,查办林业行政案件14件。二是突出行业监管,严格日常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酒店、农家乐、农贸集市、交通运输集散地、农村相关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检查,全面开展以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加工、食用、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村社利用乡规民约抵制非法经营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至目前,森警大队共出动警力392人,开展清查整治17次,巡护野生鸟类栖息地4处、自然保护区2个,清查餐饮、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97家,甄别核实网络中贩卖野生动物的线索1条。三是突出专项攻坚,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绿盾2021”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行动”、打击破坏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长江禁渔”等专项行动。至2021年11月30日,森警大队共侦办刑事案件26件(其中,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23件,食品安全类3件),破案25件,移送起诉9件,救助各类野生动物307只。四是开拓进取,在环食药犯罪侦查中再立新功。下半年以来,共协助其他省份公安机关开展环食药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协查2批次8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件,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3件。同时,进一步理顺关系,开展刑行衔接,同环保、县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开展禁渔巡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联合执法4次,促进了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依法打击的能力和水平。
4.认真落实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森警大队服务能力。一是做好“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森警大队在遍访工作的基础下,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组织全体民警每季度深入到所联系六苴镇双河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详实为57户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严格落实北城社区三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工作任务,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好单位内部及网格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决算编报部门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桂花派出所、三岔河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执法用车辆编制3辆,账面车辆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全部由我大队使用,有2辆已报废未进行固定资产核销。
第二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5,825,72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5,722.0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决算数5,373,452.88元对比增加452,269.14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050,718.60元,其中:基本支出5,347,534.41元,占总支出的88.38%,项目支出703,184.19元,占总支出的11.62%。人员经费支出4,974,541.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2,993.21元,占基本支出的6.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4,967,506.93元对比增支1,083,211.67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造成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7,534.41元。与上年3,986,018.24元对比增加了1,361,516.17元,增长34.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零星增资、晋级晋档晋升级别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74,541.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2,993.21元,占基本支出的6.98%,全年没有发生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3,184.19元。与上年决算数981,488.69元对比减少支出278,304.50元,减少28.36%,主要原因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项目均已完成当年工作目标。
1. 森林警察大队公共安全支出681,732.19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经费。
2.部门运转经费21,452.00元,用于保障森林警察大队开展农林水支出机构运转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0,718.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数4,967,506.93元对比增加1,083,211.67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零星增资、晋级晋档晋升级别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81,73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74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0,147.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包含福利费、公用经费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571.36元,主要用于机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4,48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284.4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用。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6,201.5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4,474,01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6%。
“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4,452,567.06元,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运行费用。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运行费用。
“2130213”执法与监督1,302.00元,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运行费用。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8,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森林警察的按工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18,73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840元,支出决算为114,052.82元,完成预算的97.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302.82元,完成预算的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元,完成预算的0.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三公”经费合计数114,052.82元比2020年决算数38,273.11元增加75,779.71元,增加66.44%,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旧,下村办案较多,耗油量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02.82元,占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750元,占0.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02.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302.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有2辆已报废未进行固定资产核销。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检查和机关日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邻县来我县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93.21元,与上年决算数354,354.04元对比增加18,639.17元,主要原因是森林警察大队提高执法力度及脱贫攻坚挂包点支出等各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因公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502,690.65元,其中,流动资产254,332.95元,固定资产7,248,357.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3,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502,690.65 |
254,332.95 |
7,248,357.70 |
5,624,500.00 |
579,258.00 |
1044599.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作为部门决算附件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项目经费:反映森林警察大队开展各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安保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2021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111
上一条: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
下一条: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