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改革转隶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隶属于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2020年7月1日按照公安改革要求,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转隶到大姚县公安局,由大姚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名称为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正科级,在新的三定方案未出台前依然履行原职能职责不变。主要职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承担着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关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以及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七一”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思想根基,提升政治能力,多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结合教育活动,掀起全警学习政治理论和“四史”高潮,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进一步推动森林警察大队学习氛围。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大队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倒查回头看专项清理工作、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工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工作、“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等多项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2.加强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党支部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放松,强化制度约束和作风建设,以队伍“零违纪”为目标,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工作尽职尽责。一是加强民警警示教育。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讲授廉政党课,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多种形式,引导民警辅警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加大警务督察力度,重点针对人、车、枪、酒、密、网等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进行督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县局督办、黄牌警告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实现全年队伍“零违纪”工作目标。
3.履行护林防火职责,加大各类涉林涉野案件查处力度。2022年,大队以护林防火工作作为守护“绿水青山”行动抓手推进。一是坚持打防结合,落实防火工作。抓好“清明”“五一”节点,认真做好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宣传工作,督促各乡镇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通过加强日常武装巡逻,有效降低火灾隐患。二是突出行业监管,严格日常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酒店、农家乐、农贸集市、交通运输集散地、农村相关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检查,全面开展以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加工、食用、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村社利用乡规民约抵制非法经营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三是突出专项攻坚,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绿盾2021”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行动”、打击破坏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长江禁渔”等专项行动。
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森警大队服务能力。一是做好“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森警大队在遍访工作的基础下,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组织全体民警每季度深入到所联系六苴镇双河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详实为57户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严格落实北城社区三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工作任务,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好单位内部及网格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指挥办公室、一中队(森林与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二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三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5,881,064.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1,064.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342.11元,增长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342.11元,增长0.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大幅上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5,995,853.31元。其中:基本支出5,281,864.13元,占总支出的88.09%;项目支出713,989.18元,占总支出的11.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865.29元,下降0.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670.28元,下降1.23%;项目支出增加10,804.99元,增长1.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支出比上年减少65,670.28元;2.2022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10,804.9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81,864.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7,700.5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163.58元,占基本支出的5.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3,989.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政法经费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693,989.18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经费;
2.森林火灾查处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火灾查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5,85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4,865.29元,下降0.91%,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支出比上年减少65,670.28元;2.2022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10,804.9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077,30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363,317.1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元;执法办案693,989.1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37,98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07,815.04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0,173.60元。
9.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50,58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637.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950.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9,9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29,97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45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27,620.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1,261.0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7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45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27,620.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1,261.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27,620.95元,未列入2022年预算;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1,261.08元,年初预算只预算11,000.00元,其他的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8,400.21元,增长17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27,620.95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041.74元,下降2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21.00元,增长376.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27,620.95元;二是2022年报废老化车辆1辆,压缩车辆运行支出降低车辆修理费用,车辆运行经费减少32,041.74元;三是2022年接待省州考核及交流人员比上年增加,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2年度原使用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损坏严重,无法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求,已达报废条件,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进行报废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163.5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829.63元,下降15.7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委托业务、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501,494.21元,其中,流动资产191,477.56元,固定资产7,310,016.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6.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658.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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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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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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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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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501494.21 |
191477.56 |
7310016.65 |
5624500.00 |
583420.95 |
11020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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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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