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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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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01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55号)《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社信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用金融资源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提高“三农”信贷需求满足率,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大姚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共建共享”的总体要求,在全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加快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搭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快速通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农户要积极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拓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及授信覆盖,强化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运用,逐步加大对守信的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培育和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及融资环境,增加“三农”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步骤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底前,在昙花乡、金碧镇、六苴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待试点成功后,在全县12个乡镇全面推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建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2017年7月),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文件。
  2.开展宣传培训(2017年8月上旬)。县、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讲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内容。解读好农户信用信息指标含义和采集要求。宣传介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评定条件及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及有关政策。
  3.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以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进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小组进村入户采集本行政村的农户信用信息,填报纸质信息档案,并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报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复评。复评后将结果返回各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农户颁发信用标识。在条件成熟后,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运用系统,并能够将已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批量导入,为实现全县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4.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进行工作验收总结,对照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为切实推进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启荣   大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惠琼   人行大姚县支行行长
  杨天智   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  员:黄  丹   人行大姚县支行分管副行长
  舒红武   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字银州   人行大姚县支行金融管理部成员
  罗志国   人行大姚县支行金融管理部成员
  梁  波   大姚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部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大姚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大姚县支行,由人行大姚县支行金融管理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补充和初评等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宣传内容涉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义、内容及信用乡镇评定标准、享受优惠金融服务等。主动挖掘辖内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报道、推广。收集和整理创建工作形成的档案和痕迹资料。
  (二)各金融机构负责制定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金融优惠措施;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现代化结算、支付服务,高效受理信贷申请;建立农户信用评级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乡镇信用社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信用社信贷员、村委会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信用采集、补充、初评工作小组
  各村(居)委会设立农户信用采集、补充、初评小组,成员主要由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大学生村官、信用社信贷员等组成,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各村委会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员由所在地信用社信贷员及村民小组长担任,具体负责承担该村农户信用信息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及变动情况的更新维护工作。
  初评小组进村入户采集本行政村的农户信息,填制纸质信息档案,并负责行政区域内信用户的初评、推荐。初评小组根据信息采集的综合评分结果,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报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复评,对复评后确定的信用户信用等级、信用户名单应在村委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且无争议的,由大姚县农村信用体系领导小组认定并颁发信用标识。
  2.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乡镇信用社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信用社信贷员、村委会负责人等为成员。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户信用户的认定、复评及信用社的初评、推荐。
  四、优惠政策
  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信贷投放,优先保障信贷资金供应,开辟信贷“绿色通道”,便捷、高效受理信贷申请;对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项目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危改贷、扶贫等项目贷款优先安排并给予利率优惠。对所有涉农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五、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信用户评定基本条件
  农户信用等级设AAA级、AA级、A级三个级次。
  1.诚实可信、遵纪守法、家庭和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及可靠的经济来源,无不良贷款、债务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
  2.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员采集的农户信息录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得出信用评定分数,综合评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AAA级(对应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资信等级“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评为AA级(对应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资信等级“较好”)、60分(含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评为A级(对应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资信等级“一般”)。
  (二)信用村创建基本条件
  1.村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2.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按期归还贷款农户数占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农户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3%。
  (三)信用乡镇创建基本条件
  1.乡镇领导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2.创建活动有规划、办法及措施;
  3.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按期归还贷款农户数占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农户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3%。
  六、日常管理
  (一)信用户复评周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村、信用乡镇每三年复评一次,对出现严重违规、弄虚作假或者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并取消优惠政策。
  (二)人民银行应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农户凡发生信贷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应当本着全面、准确、可用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工作,适时及时地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进行更新。
  (三)人民银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建立针对金融机构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应用创建成果信贷支持“三农”的工作考核机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