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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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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04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大姚县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强项目合作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大姚县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经县人民政府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双方分别成立合作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我县成立大姚县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姚县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杞永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建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仕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艳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席晓林  县民宗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赵  云  县招商局局长
  连华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刘建宏  县政管局局长
  刘惠琼  人行大姚支行行长
  范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席仕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邹学琪  金碧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杨仓生  石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朝华  新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毛焕朝  赵家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连华才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项目推进具体事务。
  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城镇建设项目工作组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邹学琪  金碧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赵  海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成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仕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职责:1.负责做好大姚县城镇建设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协调工作;2.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全域旅游项目工作组
  组  长: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连华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杨艳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运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范建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成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仕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花  蕾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股长
  各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职责:1.负责做好大姚县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2.负责做好三潭景区开发项目协调;3.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PPP项目工作组
  组  长:杞永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连华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建宏  县政管局局长
  刘惠琼  人行大姚支行行长
  李凤娟  县发改局副局长
  范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项目一方案两报告,组织采购社会资本方,跟踪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等工作;2.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双方合作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项目推进中的重要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推进中的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争取支持,指导项目落地乡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项目落地乡镇做好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对接工作,及时分析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须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负责项目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安排重点工作的分析上报。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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