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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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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294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9月25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便签〔2019〕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县乡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筹资原则

  坚持以县人民政府统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地点

(一)参保对象:大姚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在大姚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办理缴费地点及缴费方式: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19年9月20日启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通过智能手机微信功能注册“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或注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推的“办事通”手机APP可以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手机可以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每一个拥有智能手机的用户,都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注册成功后,为自己、亲人、朋友代为缴费(税),所缴费(税)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税)待报解专用账户。

2.通过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社区代办员,使用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农商行)、大姚县农业银行提供的银行移动POS机刷卡缴费,由代办人员根据扣费和缴费信息开具扣款凭证(POS机小票),所缴费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专用账户。

3.缴费人到银行网点通过大姚农商行、大姚县农业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4.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5.通过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缴费及村、组集体缴费的,须填报《XX村民小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清册》(附件2),填报后由各乡镇社保中心收集齐清册,将费款存入大姚农商行的大姚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并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XX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实征清册)。

(三)数据共享: 在各缴费人完成医疗保险缴费,税务部门生成征收数据、系统生成费票、费款上解入国库的同时,计算机系统自动将征收清册随费款同步划转国库社保专户,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商业银行国库社保专户回盘数据进行到账处理。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系统将封闭运行,自动流转,实现数据共享,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和系统维护。

三、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2020年下达各乡镇参保任务基本与2019年实际参保人数持平(具体参保任务数见附件1),各乡镇参保人数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绩效考核。

(三)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原渠道解决。

四、筹资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以入院时间为准)。2020年6月30日以后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

(二)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白塔文化广场二楼)、各乡镇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新生儿参保登记后,通过手机APP缴费、就近在各乡镇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缴费或凭医疗保障局的缴费通知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各乡镇、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及时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

五、实施步骤

(一)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制定出台《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方案》下发各乡镇,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坚持宣传发动和征收、审核结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征收、登记、录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审验等工作。

1.我县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50元全额缴纳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保标识、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工作,确保符合补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度正常就医享受健康扶贫医疗待遇。

2.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2020年的《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登记表》以各乡镇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表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增减变动情况据实填报,并及时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信息维护工作及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审验工作,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每天对各行政村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款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系统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所收资金准确一致。

4.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参保管理要求,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开展集中宣传,宣传发动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积极参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认真清理学生儿童参保情况,对未参保或漏保的学生由各学校造册登记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送县税务局下发至各乡镇进行征缴,确保学生儿童参保不漏一人,确保参保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

5.各乡镇要根据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残联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对所核定比对存在重复资助参保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二)审核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是否存在漏征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将核实情况分别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金碧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股,同时对漏征人员进行补征医疗保险费。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结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乡镇及时总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金碧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组干部作用,整合经办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并于2019年10月起每月1日、16日上午12:00前将参保进度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医保局综合业务股(联系人:金媛,联系电话(传真):6222528,邮箱:185339274@qq.com),县税务局金碧分局(联系人:李晓玲,联系电话:0878-6217006(传真0878-6227868),邮箱:827283564@qq.com)。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各项工作,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加大乡镇社保中心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分乡镇送县医保局,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宣传及参保情况排查,确保参保不漏一人;县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家属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县卫健局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县民宗局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划转各部门资助资金,并按州级时限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参保对象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落实兑付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各乡镇、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姓名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确保参保人员如期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社保中心的日常监管,做好征收工作,杜绝因漏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审计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县纪委县监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原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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