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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8个配套制度》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1295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8个配套制度》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8个配套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9年8月2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姚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姚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筹建县行政审批局各项工作。2019年3月13日,大姚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3月20日起我县开始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审批工作过程中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强化监管履职,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实现审批更高效、监管更到位、服务更优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容缺受理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事项集合办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等八项审批工作制度,实现了改革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大姚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保审批不断档,监管不断线,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事项,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更加高效地服务好人民群众。具体内容为: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等四部分。本制度含盖了县级23个
  服务及审批事项涉及的单位。
  (二)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强化大姚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厘清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监管,畅通监督渠道,按照"审管分离"原则,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规范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管分离"的新机制下各司其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进一步细化了分工、厘清了责任,对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遵循和制度保障。本制度共有20条,明确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三)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使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确保县行政审批局及时与监管部门交流审批相关信息。县行政审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或传真方式及时进行双向沟通协调,使审批、监管做到不断当、不掉线、无缝对接。本制度共有13条。
  (四)大姚县容缺受理审批制度(试行):容缺受理审批是指申请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时,由审批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按照正常审批服务流程办理。在承诺时限内,服务对象补齐补正所有欠缺材料后,予以正常办结。凡清单内规定可容缺的申请材料出现缺失或有误的情况,均可申请容缺受理审批的方式办理,允许一边审批、一边补正申请材料。从而全面规范容缺受理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具体内容是:容缺受理范围、受理条件与程序、承诺时限、办结条件与程序及工作要求共五部分。
  (五)大姚县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试行):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突破审批运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的定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即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严格控制以及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属于大姚县行政审批权限所涉及企业设立及企业、法人和公民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六)大姚县行政审批事项集合办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行政审批事项集合办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按照"统一、高效、便民、集合"的要求,将同级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服务内设机构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大姚县政务服务统一信息化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做到一个窗口收件和出件,在申请事项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让办事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本制度共有15条。
  (七)大姚县专家评审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评审工作,提升专家评审质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楚雄州专家审批制度(试行)》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评审专家库组建、评审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监督管理4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县行政审批局的监督与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许可工作中对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可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提高行政审批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包括评审专家具备的条件、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评审专家的抽取、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的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制度共有九章50条。
  (八)大姚县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大姚县行政许可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政许可相对人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局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等行为。对实施联合踏勘作出规定,明确程序,规范联合审查行为。现场踏勘遵循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明确了现场踏勘定义,现场踏勘程序、规范,包括明确踏勘任务、确定踏勘时间、依法现场踏勘、形成踏勘结论、提交踏勘结论以及踏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为规范现场踏勘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本实施办法共有18条。
  三、制定过程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及7个制度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县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就办好"制度(试行)等7个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大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送审稿)》等8个制度,征求了23个涉及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十四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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