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省、州行动计划,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照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文跃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兴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郑建颖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杞永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连华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刀云忠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会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 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劲松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马锦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鲁 建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仁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云春 楚雄大姚公路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马锦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实施全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向州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等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治理5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年10月1日前,现有1户“两客一危”经营企业、136辆“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105辆“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补助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305.8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实施危桥改造治理。到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公路乡道以上公路的四类以上危桥的改造加固。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地方管养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县市、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县、乡两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1个县级应急保障中心、12个乡镇级应急保障机械化养护中心,12支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3艘客渡船改造。恢复并新建客货运码头1个,渡口1个,停靠点4个,配备救生衣300件,消防器材30件,配备摄像头36个,搜救艇3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负责)
3.非煤矿山
(6)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15〕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城镇规划区、主要干道公路沿线、近山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指导1座矿山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1座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建成1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建成2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开采深度在800米及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隐患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尾矿库“病库”综合治理任务,所有尾矿库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2020年,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施“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9)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22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19个加油站、2户化学气体经营部、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互联网+企业”信息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实施工艺技术改造,确保满足安全条件,对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退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安全监管,严格“四防”(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产品堆放、出入库登记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封签制度和配送制度的监督落实,实施严格规划和许可措施,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与行政许可分离制度。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经营、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旅游
(11)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登山、游泳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省、州、县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在平台建成后,2020年底前,与县级一起建成我县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州、县、乡镇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逐步健全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四)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五)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负责部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6221737,邮箱:dyxawb@126.com)。
附件:1.大姚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3.大姚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
4.大姚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大姚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6.大姚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姚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施工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能力明显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减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成立大姚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鲁 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刘 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杨春香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龚志怀 县交通运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履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信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沈家庚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1.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完善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即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要求纳入北斗卫星动态监管,实现全县重点运营车辆生产运输经营全过程动态管控。根据州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大姚运政管理所的推广应用,实现“84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7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100%纳入我县政府监管平台闭环监管。
2.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积极配合省、州启动云南省大型客、货车辆车型与道路环境适应性研究,及时应用省州发布的适应我县运营条件的车型参考目录。研究制定大型营运车辆制动淋水装置等针对我县特殊道路环境的车辆安全运行装置地方标准。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全县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
3.推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对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施职业化教育。对被抄送“双超”的“两客一危”从业驾驶人100%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建立外省籍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凡到我县道路运输企业从业的外省籍人员,应当到我县交通运输运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变更手续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纳入我县属地管理。
4.建设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县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应用交通运输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和运政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应用第三方监控技术手段,实现国家、省、州、县、企业五级协作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建设集多种运输方式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
(二)实施路网管理领城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完成县乡道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
2.实施危桥改造治理。到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公路乡道以上公路的四类以上危桥的改造加固。
3.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4.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地方管养县乡道灾毁恢复工程。
(三)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2.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施工管养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县、乡两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1个县级应急保障中心、2个应急保障机械化养护中心,12支公路应急保障专兼职队伍。
4.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信息互通机制,加强驾驶员管理。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参加机动车自学直考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运政部门对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协同管理,全面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
(四)实施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3艘客渡船改造。恢复并新建客货码头1个,渡口1个,停靠点4个,配备救生衣300件,消防器材30件,配备摄像头36个,搜救艇3条。
(五)实施公路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平安工地”建设。督促全县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每年对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1次监督抽查。
2.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县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养制度和方案。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附件2
大姚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率逐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同比,2018年下降0.8%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 年下降1.2%以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与上年同比,2018 年下降1%以上,2019 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达30%以上,2019年底达35%以上,2020年底达38%以上。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18年底,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达85%以上,2019年底达88%以上,2020年底达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切实取得实效,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艳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鲁 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庭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云春 大姚公路分局局长
耿嘉丽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叶建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永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艳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何建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鲁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何建宏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1.加强省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科技管控力度和密度,依托临时检查站点,严查严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和源头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3.进一步规范辖区公路行车秩序,强化恶劣气候、危险路段和隧道的安全管控,提高通行效率。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州、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探索实施“路长制”等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覆盖到位、“两员”配齐到位;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发的《云南省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交管养〔2018〕27号),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风险较大隧道的隐患排查,实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州、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2.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隐患清查机制。强化机动车查验工作,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和检验。定期对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对重点车辆隐患较多的企业,联合约谈有关责任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3.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省级财政补助和州、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州未通客车建制村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行政区域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等级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
1.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安保活动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分类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及时提示道路通行状况和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扩大宣传警示的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的时效性。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各驾驶人培训学校
(五)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旅游发展、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联合指挥调度、巡查督查、事故责任倒查、考核约谈等共建共治机制。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公路沿线建立由公安交管、环境保护、医疗急救、路政和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任务,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公路分局、大姚路政大队、县卫生健康局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严守重点路段。完善勤务机制,严格管控,重点把守高等级公路、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
2.严防重点时段。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机制,突出抓好春节、清明、五一、火把节、国庆、中秋、彝族年等节假日,暑期、汛期、岁末年初、春运、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
3.严管重点车辆。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和管理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电动自行车等。
4.严查重点违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高速公路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违法停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大姚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切实取得实效,成立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家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海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钱 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站站长
沙艳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佘凯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工
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家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海琨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2020年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均达95%、100%。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
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在省、州平台建成后,2020年底,建成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4
大姚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36座以内。
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3座(含未列入转型升级的矿山)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0人以内。
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3座(含未列入转型升级的矿山)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0人以内。
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36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0人以内。
二、领导机构
结合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际,成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连华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会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任茂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开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李昌平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杨思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天顺亮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起世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毕爱军 楚雄大姚供电局局长
杨 华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李雯龙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淘汰关闭落后矿山;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等协调督促工作,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任茂生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兴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连华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锦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钟开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毛 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文学江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杨思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天顺亮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华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毕爱军 楚雄大姚供电局局长
鲁 松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管理股股长
杨绍安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开清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
1.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主要干道公路沿线、近山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草、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关闭淘汰0座;2019年,关闭淘汰1座。
2.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继续推动矿山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以来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19年,对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转型升级到位,完成当年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1座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1座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建成1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2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
2.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8年,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开采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楚雄大姚供电局
(三)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
1.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査与治理。2018年,由各县人民政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
2.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所有尾矿库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1座“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注销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2020年,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四)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吸纳全省“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矿山。由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大姚分局、行政审批等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职能职责和审核审批权限,对每一座非煤矿山能否存续出具明确意见;对无法继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提出明确的关闭意见,报县政府依法关闭。
3.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2018年底前,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2019年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涉及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石取土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楚雄大姚供电局
附件5
大姚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10号)要求,全面排查并消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严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规范和压缩零售网点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兴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锦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刀云忠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成 员:张光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毛 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昌平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思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善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院长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有关工作和向县安委会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光龙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8号)要求,对处于域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关闭退出,结合城市改造升级逐年分步实施。
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落实省、州、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
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措施,保持县内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安全监管,严格“四防”(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产品堆放、出入库登记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流向管理制度、封签制度和配送制度落实。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并逐年实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20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到2020年、零售店(点)从目前的62户减少到50户以内。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重点管控液氨、液氯、甲苯、黄磷、二硫化碳、二甲醚、四氯化钛等生产、使用企业,加强油气输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6
大姚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改善全县旅游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全力抓好旅行社业(含旅行社门市部)、A级旅游景区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等,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较大事故,坚决杜绝涉旅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游客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劲松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郭艳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 平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毛 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思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家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雪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普文平 县国有林场场长
起世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陆顺珍 县民宗局副局长
耿嘉丽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余晓红 县地震局副局长
刘鸿冥 县气象局副局长
花 蕾 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股长
毛新丽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副所长
孙建明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全县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劲松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艳玲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
逐步建立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政务网、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数据共享功能,面向公众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加强旅游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
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二)提升旅行社企业(旅行社门市部)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
1.督促旅行社门市部严格执行旅行社总社制定的旅游线路日程,避免出现赶时间、赶行程情况。
2.开展旅行社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旅行社企业租用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旅游客运车(船),督促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使用由旅行社企业租用的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旅游客运车(船)。
3.加大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实施力度,督促旅行社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等及其他一些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相应费责任险后,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等。
4.严格落实出境游及国内游行前说明会制度,督促有出境游及国内游组团社资格的门市部,严格履行安全提醒义务,督促指导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总社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境内外地接社,明确出境游客及国内游客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领队人员及导游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演练及导游人员和其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登山、游泳、旅游观光车、骑马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
1.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对A级旅游景区实施游客流量控制管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负责对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等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旅游景区内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登山等)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和景区建筑施工项目、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3.县林草局依法履行对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资源和湿地风景资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县水务局依法履行对水利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和A级景区山洪灾害等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对地质公园、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管、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地质公园、A级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行为。
7.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旅游包车运输安全行业监管,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8.县气象局负责旅游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对空旷或高处建筑和设施、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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