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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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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34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肖  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何兴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金红印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罗世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建忠  县教育局局长

杨生涛  县司法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雪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王以华  县扶贫办主任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其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光燕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肖亮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其永同志兼任,负责监督、协调、协助处理全县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监察局要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作为签订廉政合同的条件之一;县住建局要将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作为审批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县级各项目实施部门在拨付工程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人社、信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和农民工集中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支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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