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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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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40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楚政发〔2012〕1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67)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彰显特色、构建和谐”的“特色村庄”建设总体要求,努力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切实提高农村民房抗震防灾能力,彰显地方民族特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实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规划。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建。要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尊重历史和自然,以农户自建为主,发挥农民在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确保“特色村庄”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整合力量,典型引路。“特色村庄”示范村规划、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移民搬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旅游等工作相结合,整合各方力量建设示范村,增强“特色村庄”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传承历史,突出特色。要尊重历史和文化,体现民族风情,突出地方特色。有古村落、历史街区和名木古树的地方,要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注重传承和保护。
  (五)经济实用,确保质量。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控制建房面积,严格控制建筑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经济、安全、适用、减灾抗灾能力强、功能完善的安居工程。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争取实施2个自然村的州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2个县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力争至“十二五”未,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州、县两级示范点达到20个。
   (二)主要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尽快组织编制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的房屋建筑原则上统一采用《楚雄州特色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和《大姚县特色民居建筑设计图集》中的方案,也可以另行统一设计,但建筑风格必须统一规范并符合要求,突出地域民族特色,设计方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并将施工图报州审图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造。
  四、建设类型
  (一)原址提升式改造建设。遵循村庄原有的历史及自然格局,注重体现当地特色和民族风情,通过统一规划,引导群众在原址自行建设改造提升。
  (二)易地选址规划建设。对原址不宜居住,需另行选址规划建设的,要根据新选址的地形地貌特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统一建筑风格,引导群众自行建设。
  (三)中心村建设。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经济实力差、基础设施不配套或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庄,积极引导其向中心村集中建设,努力将其建设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富有特色的村庄。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4月至6月)
1.确定“特色村庄”示范村。各乡镇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要求,根据经济条件、承受能力、区位优势、民族特色、产业配套等因素选定示范村,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州级示范村报州级审定。上报示范村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村庄人口规模州级示范村在50户左右,县级示范村在30户左右,属村镇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和相对集中的村庄。(2)村两委班子作用发挥好,经济基础条件好,群众建房积极性高,有村集体经济收入。(3)有一定的自然资源产业支持,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好、辐射带动范围广。2012年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我县确定在金碧镇钟秀村委会北屯村和石羊镇石羊村委会文联村实施。
  2.编制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规划,州级示范村规划报州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示范村规划报县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设重点和时限要求。
  3.任务分解落实。州、县两级“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任务确定后,各建设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要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发动、群众申请、村民小组审议建房户,公示、审批等各个工作环节,把工作任务细化到村、组、农户。
  (二)实施阶段(每年7月至次年2月)
  1.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在“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乡镇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做好现场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中建房点的公共基础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建设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2.合理控制建筑面积。“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严格控制建造成本。
    3.加强档案痕迹管理。各乡镇要注重“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档案痕迹管理工作,收集好建房户的基本情况及建前、建中、建后照片,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完善有关数据,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三)总结验收阶段(次年3月至4月)
示范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初验后,向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检查验收。州级示范村由县验收合格后,向州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州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对示范村进行抽检考核验收。县人民政府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编制示范村建设规划或没有按照规划实施、建设成效不明显、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取消示范村资格,取消有关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民房建设管理
  1.科学选址。要避开滑坡、泥石流、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地段,选择地基承载条件好,场地平缓、向阳坡等地建设。
  2.合理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做到分区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节能抗震、彰显特色,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促进产业发展。
  3.建筑设计。各乡镇和县住建局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通用图集和技术咨询,规范建筑风格,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用地节约、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民房。
  4.施工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5.建材管理。加强对钢筋、水泥、砖、沙、石料等主要建筑材料检验检测,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确保工程建设时限。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
  1.加强对“特色村庄”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设防标准。在规划布局、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贯彻国家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1.申报程序
  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州级示范村还需上报州级备案。
  2.乡镇审核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示范村建筑设计方案;
  (3)县级领导小组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审批材料
  (1)《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规划》。包括说明书、现状分析图、规划平面图、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及施工图、基础设施场地设计施工图;
  (2)《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农户审批表》。
  4.州级示范村由县级审批的《州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有关资料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备案。
  (四)资金补助和资金管理
  1.州级示范村资金补助
  (1)确定为州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的,农户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农户旧房屋提升改造的(近几年建房基本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主要用于加固和立面提升改造)每户补助5000元;每个示范村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每户1万元给予补助;每个示范村补助测量、规划编制、勘察设计费用6万元。
(2)州、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建房贷款贴息机制,对属于“特色村庄”示范村农户新建房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50%的贴息,贴息补助期为3年,3年内的贷款利息由贷款户个人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30%,按年兑现补助。
2.县级示范村资金补助
(1)确定为县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的,县农户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农户旧房屋提升改造的(近几年建房基本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主要用于加固和立面提升改造)每户补助5000元;每个示范村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每户1万元给予补助; 每个示范村补助测量、规划编制、勘察设计费用4万元。
(2)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建房贷款贴息机制,对属于“特色村庄”示范村农户新建房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50%的贴息,贴息补助期为3年,3年内的贷款利息由贷款户个人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按年兑现补助。
  3.资金管理
  (1)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政府补助的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2)补助资金坚持专户管理,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分配情况,将专项补助资金足额拨入财政专户并实行各级资金分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工程实施乡镇提供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决算报告和决算单、《农村安居工程资金决算报告》和《农村安居工程资金决算单》、《农村安居工程资金决算汇总表》、《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发放清册》等报县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报账。
  (3)农户建房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村委会根据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造册上报乡镇领导小组,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补助资金汇入改造对象的“一卡通”。《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要存入农村安居工程档案。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聆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汪光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薛  亚    县农办主任
张  聪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立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黎明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春祥    县民政局局长
起云金    县民宗局局长
 王劲松    县卫生局局长
马淑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书记
曹显鸿    县农业局局长
            杨生涛    县林业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李雪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中华    县移民局局长
王以华    县扶贫办主任
吴泰国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华秀勇    农行大姚县支行行长
张如栋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朝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贵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朝文同志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做好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审定各部门十二五期间向上列报项目及项目下达情况;研究决定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各乡镇上报的县级和州级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有关政策;协调整合县级和各成员单位资源和建设资金;协调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作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及项目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开工、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资金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资料、数据、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有关事宜,负责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县级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农办负责对“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工程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特色村庄”建设工程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与“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提供民居设计图集、搞好施工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等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发展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审批,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的选址和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新建示范村场地的安全;县发改委负责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整合及有关价格和收费项目管理,清理对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有关费用;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贷款贴息资金以及抓好有关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县文体局负责民族文化元素收集和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林业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办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保障安居工程交通的运输畅通;金融部门要降低门槛、创新品种、改善服务,为“特色村庄”建设工程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主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
4.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和建设主体。负责示范村基本情况调查、组织示范村编制规划,组织工匠、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动员群众投资投劳,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贷款等问题,上报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调查农户基础资料及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三)整合资金,发挥效益
为统筹使用好各块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任务克期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3年起,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整合相关项目用于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具体任务分解如下:扶贫办安排扶贫整村推进项目不少于4个、每个15万元和扶贫安居工程不少于200户、每户1万元,新农办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不少于4个、每个15万元,农业局安排村容村貌整治项目不少于2个、每个10万元,财政局安排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少于4个,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云南省农村文化体育广场建设”项目不少于2个、每个10万元,县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局、民宗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残联等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确保示范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七、考核奖惩
加强对村庄建设的动态管理,深入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月定期上报“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以便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大姚县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将按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安居工程“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的情况和县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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