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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40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大姚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在继续贯彻执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11〕74号)要求的同时,根据全县2013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与《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的通知》(大发〔2013〕6号)要求相衔接,适用于县人民政府2013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直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18个县级部门列为县级重点考核部门,具体是: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以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突出对道路交通、工商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建筑领域、消防火灾等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考核;突出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实行100分制,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分值设定比例相衔接配套。考核评定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按照综合考核得分情况依次确定,其中:考核得分95在分以上(含95分)的评定为优秀等级,考核得分在85分——94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等级,考核得分在70分——84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等级,低于70分以下(不含70分)或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办法。严格按照乡镇、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内容(附件1、2)的要求进行考评。考评方式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乡镇要抽查3个村委会、3个站所、2户企业、2所学校;县级部门要抽查2个以上直管单位或企业。
第六条  奖惩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实施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奖励10000元,部门奖励5000元;考核为良好的乡镇奖励6000元,部门奖励3000元;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惩;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或县级部门,分别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惩1000元。罚金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后统一上缴县财政。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财政列支,在次年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兑现奖惩。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时限为2013年1月1日0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
第九条  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事故统计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考核数据按区域、行业实际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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