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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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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5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6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涉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16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大姚县2016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烟叶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烟叶生产管理(70分)

  1.计划分解落实(5分)

  严格执行烟叶计划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分解烟叶计划和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各品种下达计划和落实移栽面积”,移栽结束后全面准确核实移栽面积的计3分,栽后核实面积不足的每1户扣0.2分,扣完为止;组织和督促10亩以上合同农户插牌认证栽后面积的计2分,不插牌认证的每1户扣0.2分,扣完2分为止。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截留计划和编制空合同、假合同的,以乡镇为单位,经查实有1个村委会的扣1分,有2个及以上村委会的扣3分。

  2.品种结构和纯度(2分)

  以乡镇为单位,按县下达品种要求进行品种布局,全面杜绝烟农自育苗的计1分,每发现烟农自育苗1户扣0.2分,扣完为止;种植特色品种的乡镇,在5月10日、6月10日、11月10日前,在每个村委会、村民小组分别公示育苗、移栽、收购三个环节特色品种纯度的计1分,每发现1个村组未公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规划布局(12分)

  (1)适宜区域(2分)。轮作率80%以上计1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K326品种布局在有水保障的好田好地,田烟面积达到县下达面积的计1分,每达不到1%扣0.1分,扣完为止。

  (2)规模连片(5分)。乡镇人民政府、烟叶站、村委会各办好一片示范样板,其中:乡镇、烟叶站示范样板坝区200亩以上,山区100亩以上,村委会示范样板50亩以上的计3分(乡镇、烟叶站、村委会样板各占1分),示范样板面积每完不成1%扣0.1分,扣完为止,未落实示范样板的不得分; 50亩以上规模化连片数量与上报数量相符的计2分,每少1片扣0.5分,面积不相符1片扣0.1分,可扣出负分。

  (3)营养土堆捂(2分)。营养土堆捂面积100%覆盖种植面积、质量达标、每亩数量达到1.5吨以上的计2分,面积、质量、数量每达不到1%各扣0.1分,扣完为止。

  (4)烟农规模(3分)。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发展10亩(含10亩)-20亩(不含20亩)烟农群体规模,比2015年同档次烟农数量涨幅5%(含5%)以内的计1分;涨幅5%-10%(含10%)的计2分;涨幅超过10%的计3分,未增长的计0分。

  4.大田管理(19分)

  (1)预整地(4分)。4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的计3分,每完不成1%扣0.2分,扣完为止。墒高30—35厘米,行株距120×50厘米(地烟100×50厘米)的计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扣0.1分,扣完为止。

  (2)移栽(5分)。全面组织集中移栽,膜下小苗4月30日前完成移栽,常规苗5月15日前完成移栽任务的计2分,每完不成1%扣0.2分,扣完为止;移栽结束核查,全面完成县下达考核种植面积的计3分,每完不成1%扣0.2分,可扣出负分。

  (3)揭膜培土(2分)。栽后35—40天100%揭膜的计2分,每完不成1%扣0.1分,扣完为止;只揭膜不培土每1%扣0.1分,扣完为止。

  (4)封顶打杈(4分)。按要求100%完成封顶打杈、药物抑芽的计4分,封顶后发现烟花、烟杈的每1%扣0.2分,扣完为止。

  (5)平衡施肥和成熟度(4分)。田间施肥合理,达到营养均匀、长势整齐、成熟一致、分层落黄的优质烟长势长相的计4分,有营养不良或黑暴烟的每1%扣0.2分,扣完为止。

  5.烟叶烘烤(15分)

  按照《大姚县2016年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示范实施方案》和《大姚县2016年专业化烘烤实施方案》考核计分办法折算计入。

  6.现代烟草农业建设(10分)

  (1)基础设施建设(6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的计6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1个项目区扣1分,扣完为止;对建设验收情况实行附加扣分措施,一次性通过县级验收的不予扣分,二次通过县级验收的扣2分,在州级以上复验过程中未一次性通过的扣3分,扣完为止。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4分)。乡镇和烟叶站指导督促合作社建立资金管理、经营公示、审计制度的计2分,每缺或不实1项扣0.5分,扣完为止。组织合作社在育苗、机耕、烘烤、分级专业化服务前,向烟农公开并确认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和选择作业组的计2分,每缺或不实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绿色生态烟叶生产(5分)

  按照《楚雄州关于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态烟叶发展长效机制的通知》考核计分办法折算计入。

  8.组织管理创新(2分)

  在土地流转、生产组织方式、生产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精益生产管理探索等方面,有效开展1项以上组织管理创新,有实施方案、有示范区域、有考核评价、有总结报告的计2分。未实施或州、县评价不合格的计0分。

  (二)烟叶收购质量管理(30分)

  1.专业化分级管理(10分)

  (1)工作方案(1分)。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有序、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并贯穿收购始终计1分,每缺少1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工作方式(2分)。全面推行固定场所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100%坚持散叶收购工作流程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按照2016年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实施方案考核计分。

  (3)工作效果(5分)。外观规格:散叶专业化分级后按上等烟叶2kg/捆、中等烟叶3kg/捆进行打捆,符合打捆要求的计2分,规格不符的,每发现一捆扣0.1分,扣完为止。专业化分级合格烟叶内无三混情况,做到部位清、组别清、等级清的计3分,烟叶收购抽检等级合格率达80%的不扣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4)工作痕迹记录(2分)。按照大姚县2016年烟叶收购管理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和考核,痕迹记录清楚、站点烟叶质量追溯考核记录齐全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有记录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收购管理(13分)

  (1)收购现场管理(5分)。实行约时定点排序定量交售,烟叶收购秩序良好的计1分,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1户扣0.1分,烟叶收购秩序维护不到位,出现收购秩序混乱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因收购秩序维护不到位造成烟农上访的计0分。入库烟叶堆放整齐的计2分,每发现1堆堆放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为止。仓库内当天收购烟叶80%当天成包,库内烟叶(烟包+散烟)不超过站点收购总量15%的计2分,当天收购烟叶不能及时成包的每发现1个站点扣0.2分,扣完为止,库内烟叶超过15%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品种纯度(2分)。根据县下达乡镇品种种植布局,严把烟叶收购品种关,做到烟叶收购“一站一品”,确保收购烟叶的品种纯度计2分。收购品种把关不严,达不到要求,出现工业企业对品种纯度不满意,要求退货的,该项不得分。

  (3)上等烟比例(2分)。根据省、州、县烟草公司要求,结合各乡镇生产实际,合理测算上等烟比例,实际收购上浮不超过0.5%的计2分,达不到测算比例的不得分,上浮超过0.5%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4)等级结构(4分)。各乡镇、烟叶站要根据当年烟叶生产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等级结构收购方案。C3F收购比例达到25%以上计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C1F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计1分,否则不得分;上等烟等级形成1级<2级<3级的梯形结构的计1分,否则不得分;C2F+C1L<C3F+C2L数量的计1分,否则不得分。

  3.收购质量(7分)

  (1)烟叶移库质量考核(4分)。以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在烟叶移库环节逐批次对移库烟叶质量进行抽检考核结果为准,全年综合合格率在80%以上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移库过程中被通报整改的乡镇和烟叶站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等级合格率(3分)。经国家局、省局、州局收购等级质量监督检查,达到省州相应检查范围内平均水平以上的计3分,未达到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接受上级烟草部门检查考核的乡镇,以县检查考核的为准。

  二、考核结果应用

  (一)奖励

  2016年县人民政府对涉烟乡镇设立烤烟生产收购奖励187.21万元,具体是:

  1.综合考核烟叶生产收购挂钩奖励108.71万元。与县对乡镇的烟叶生产收购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乡镇,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乡镇,按实际得分比例计算兑现应得奖励;考核总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乡镇取消挂钩奖励。

  2.完成烟叶收购总量奖励47万元。与完成县下达的烟叶收购总量挂钩考核兑现。完成收购总量在100万公斤(含100万公斤)以上的乡镇奖励6万元,完成收购总量在50万公斤(含50万公斤)以上100万公斤以下的乡镇奖励5万元,完成收购总量在50万公斤以下的乡镇奖励4万元。

  3.烤烟种植面积考核挂钩奖励31.5万元,与完成县下达的指导种植面积挂钩考核兑现。全面完成县下达指导种植面积每亩奖励5元,完不成种植面积每亩扣减10元。

  (二)惩罚

  完不成县下达收购总量的,一律取消奖励,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大姚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分时段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将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本考核办法得出的考核结果与《大姚县2016年烟叶工作责任状》挂钩,作为县人民政府对涉烟乡镇2016年烤烟生产收购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

  (三)本考核办法由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草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大姚县2016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预算表

 

 

附件

大姚县2016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预算表

                                                                         单位:亩、万公斤、万元

项目              乡镇

合同面积

考核面积

收购总量

奖励资金预算

小计

综合考核奖励

完成收购总量奖励

烤烟种植面积奖励

金  碧

6900

7100

95

13.3

5

3.55

21.85

石  羊

8000

9500

110

15.4

6

4.75

26.15

六  苴

6600

6800

80

11.2

5

3.4

19.6

龙  街

7950

8200

110

15.4

6

4.1

25.5

新  街

6900

7100

95

13.3

5

3.55

21.85

赵家店

9250

9600

115

16.1

6

4.8

26.9

三岔河

8600

10200

120

16.8

6

5.1

27.9

湾  碧

2300

2700

31.5

4.41

4

1.35

9.76

铁  锁

1500

1800

20

2.8

4

0.9

7.7

合  计

58000

63000

776.5

108.71

47

31.5

187.21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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