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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会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5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会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于2009年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各乡镇成立农村会计服务站,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此项职能并入经济发展办,对村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集中管理核算。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及村组做了大量工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已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农村会计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会计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财会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农民合法权,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对有效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服务管理。为确保农村会计服务职能较好发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起,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农村会计服务管理职能调整到乡镇财政所,原会计服务站办公设备、相关工作人员划转财政所统一管理使用,农村会计服务职能划转后,经济发展办职能不变、审批权不变、开户银行账号不变,财政所对农村会计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三、切实加强农村会计服务能力建设。各乡镇要把责任心强、有一定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选调到财政所工作,金碧镇不得少于2人,其他乡镇不得少于1人,并且在安排中心工作、包村挂点工作时要给财政所业务人员留有充足的办理业务时间,使农村会计服务和财政所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能正常开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农村会计服务管理的资产、资金、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属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处置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强化督查确保农村会计服务规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对农村会计服务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研究,确保农村会计服务职能调整及人员调配工作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给予追责。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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