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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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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7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盘活县城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县人民政府出资2000万元组建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性质

公司属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投资主体和城镇资产经营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和部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开发、建设(主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开发为主)的政策性投资公司。公司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

二、公司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人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公司下设办公室、项目部、财务部3个部室,核定公司人员编制4人(根据业务发展可适当增加人员),列入全县事业编制,编制限额内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由财政全额供养。

  三、公司职能

  (一)负责新型城镇建设项目的策划、申报、招商。

  (二)负责对城镇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型城镇建设项目进行资金筹集、建设、经营、管理。

  (四)实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融资。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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