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盘活县城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县人民政府出资2000万元组建成立大姚县新型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性质
公司属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投资主体和城镇资产经营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和部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开发、建设(主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开发为主)的政策性投资公司。公司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
二、公司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人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公司下设办公室、项目部、财务部3个部室,核定公司人员编制4人(根据业务发展可适当增加人员),列入全县事业编制,编制限额内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由财政全额供养。
三、公司职能
(一)负责新型城镇建设项目的策划、申报、招商。
(二)负责对城镇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型城镇建设项目进行资金筹集、建设、经营、管理。
(四)实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融资。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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