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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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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9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及春耕备耕农忙时节,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层层动员,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要在涉林旅游景区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发放户主通知书,对旅游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县电视台、通信部门要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预防森林火灾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要加大对护林员定位系统的运用和跟踪管理。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增人、增卡,全面布设入山检查哨卡和人员,严禁一切火种入山,把野外火源五个100%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严肃整治野外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严格落实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等监护责任,严防失火;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

  各乡镇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带班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好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制度。县、乡镇专业队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防扑火机具、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驻大姚部队、公安、消防、人武部等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执行扑火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扑火安全保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组建扑火专业队伍,每乡镇20人、防火重点单位20人,并做到“五统一”,分级分类抓好扑火指挥员、林火管理员、护林员、乡村干部和扑火队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发生火情要按照 “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果断实施重兵扑救,科学、安全、有效控制火场,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一把手”的防火责任,把队伍、经费、物资、保障、应急等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对火灾频发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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