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40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行政事业
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
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好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处置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分期推进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产处置步骤
(一)清理、核查、评估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清理、核查、评估后,分别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资产处置阶段。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待处置资产材料移交县土地收储中心,由土地收储中心交由拍卖机构依法处置。
三、资产处置范围
详见《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拟处置计划表》。
四、资产处置收入清算
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及时组织清算。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测绘、评估、拍卖等费用在处置成本中列支,涉及已处置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一并清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云忠 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康正宏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 波 县监察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建忠 县教育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普开清 县水务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建民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赵琼芬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春祥 县卫生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张 聪 县招商局局长
李永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段 春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忠银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赵惠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靳 强 县国税局局长
穆德强 县人武部副部长
武发桐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家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刀云忠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李焰、钱春丽、张剑斌、魏光芹、王向红及涉及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的乡镇、县级部门工作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接替,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涉及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的乡镇、县级部门要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管理、维护闲置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乡镇、部门工作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5:00前报县政府办,联系人:韩维,联系电话:6211111,传真:622290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职,全力推进。此次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涉及面广、资产处置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处置资产情况的调查、核实、统计、测绘和评估等工作,对需处置的闲置国有资产商有关乡镇和部门后按“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涉及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所属需处置的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上报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如实提供相关资产证件和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处置资产涉及外租的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处置后销账、出让收入清算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做好资产处置的招、拍、挂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处置房屋面积核实等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工作。
(三)严肃纪律,督查问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闲置国有资产要认真配合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领导小组要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督查审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涉及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特别是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拟处置计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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