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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4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36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

 

 

 

 

 

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

实施方案

(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更为紧密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乡医疗服务体制,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建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县乡医疗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医疗资源效率,形成“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县乡互动、共同发展”,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疗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乡级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和县乡医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 “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和康复在基层”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质,突出以人为本

县级医院委托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卫生局和县乡医疗卫生单位是此项工作实施的具体部门,财政、编办、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指导,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以强扶弱,县乡协调发展

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要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确保协调发展。选择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在管理、运营、服务能力等方面要有针对性,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各部门要继续强化扶持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县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四)坚持责权统一,资源共享

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坚持“八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实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县级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五)坚持试点先行,边试边推

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2014年,我县按照《楚雄州卫生局、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楚卫通201456)要求,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注重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双向选择,遴选确定大姚县人民医院托管金碧镇卫生院、石羊中心卫生院开展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注重双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的主要形式

以县级医院整体托管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办医、县乡村组建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运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面管理,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具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周期

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周期为3年。

五、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县级医院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托管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县级医院的分院、科室、病区等二级机构进行管理。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可由托管单位负责人提名,报县卫生局考核任命,也可由托管单位负责人兼任。

2.乡镇卫生院要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

3.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二)统一人员管理

1.托管的县级医院和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人员由托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2.从业人员严格依法行医,依法变更执业地点。

3.在核定人员编制范围内,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结合各自特点,决定人员招录、人才引进,并按要求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三)统一绩效考核

1.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实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政策。

2.统一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

(四)统一财务管理

1.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

2.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统一设备管理

1.县级医院和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并由县级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

2.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六)统一药品管理

1.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放宽使用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按规定经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采购使用,但必须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2.县级医院要加强对托管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统一业务管理

1.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

2.托管的县级医院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调配人员、设备到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转院治疗,并负责急性期患者经治疗后从县级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的康复治疗。

3.托管的县级医院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4.建立有利于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保、新农合补偿、支付方式。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现行的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在新农合、医保住院报销指标及包干基金使用额给予倾斜。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构、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和改变基层群众择医意愿和就医习惯,有序就医,合理分流患者,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5.统一业务技术培训。由托管的县级医疗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进修学习和分期分批安排托管的县级医院专家到托管的乡村进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八)统一信息管理

1.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2.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

3.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对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姚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切实加强对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模式、新路子,为下步全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和提供经验。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方案,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把托管方的托管业绩纳入年度重点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托管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将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级医院的考核体系,对试点乡镇卫生院的门诊量、住院量、业务收支、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各级财政对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的补助资金。一是落实对托管1家乡镇卫生院省级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购置必要设备、培养人才等;二是托管的县级医疗机构每年派出3名专业技术人员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给予支持,派驻期间的档案工资由县财政参照乡镇卫生院人员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补助;三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严格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人社部门:要对开展试点的县乡医疗机构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保、新农合补偿、支付方式。县级医院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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