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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4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34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姚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5

 

 

 

大姚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等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大姚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51日进入汛期以来,严格实行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测隐患,全县16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监测人员336人和监测补助经费,印发地质灾害宣传资料4000余份,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80场次,对8个重点隐患点采取了临灾避险处置措施。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落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农户106户,共落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 440 万元。由于防灾减灾措施有效,汛期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1起,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根据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15年地质灾害。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我县旱、雨季分明,雨季局部地区暴雨发生频繁,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激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于长期干旱,地下水水位下降,岩土体松散开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单点暴雨偏多,干燥的山坡土体暴雨后快速饱水,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数量增多、范围更广。

2.工程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目前全县各类建设快速推进,特别是矿山开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3.地震活动的影响。我县及周边县市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二)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气象部门对2015年全县气候趋势的初步预测,预计2015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地质灾害将以突发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形式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极端气候、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是各类地质灾害的易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全县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主要在7-10月,连续降雨或短时集中强降雨是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群发的主要原因。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沟边、沟口处的城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2015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和核查情况,2015年全县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6个,在全县12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1830户、9796人、16162万元资产的安全,全县已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350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大姚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所列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里的村庄、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此外,各类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新建、在建公路、水库、水电站、矿山等工程建设区域也应列入监测。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村组。湾碧乡的倮拉村;铁锁乡的永河村、七棵树村;石羊镇的坟箐村、岔河村;桂花镇的大村、马茨村;三台乡的干河村;三岔河镇的达么村;六苴镇的六苴村、石房村;新街镇的卢川村;龙街镇的外可奈村。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工业上山和城镇上山区域,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地方公路、水库、水电站、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较大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订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调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乡镇要注意防止主要采矿区域地面塌陷、崩裂。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区域,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订完善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5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11115。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最为典型,非汛期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不能有丝毫懈怠。

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

六、2015年地质灾害主要任务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科学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努力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抓好地质环境源头防治,加强对城镇周边切坡建房、公路沿线建设的管理,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切实抓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重大工程建设安全。

2015年,我县将继续围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有警示、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目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村、农户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二)值班应急工作。包括应急值班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值班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值班台账,领导批示流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

(三)预案体系建设。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等。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隐患点排查与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防灾基础数据库和防灾工作台账等。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灾情、险情扩大,代表本级政府应急处置。

(六)科普宣教工作。包括组织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系列活动。

七、2015年地质灾害具体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治责任。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任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群测群防相关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灾害点所在的乡镇、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和部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监测人员和具体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企业签订责任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和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巡查检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逐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员和挂点联系人,逐点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三是科学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完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每个乡镇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群众开展演练不少于2次,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让受灾群众了解灾害危害性、避险方法、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对责任人、监测人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工作。五是要对辖区内所选配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制订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调动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时足额拨付监测人员补助经费。六是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群众在汛期采取“工棚躲避”、“帐篷转移”、“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汛期避险。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防治信息畅通。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每年的51日至1115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要有领导和干部24小时值班。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保证指挥畅通。发生地质灾害时,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对发生灾害或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地质灾害灾情扩大或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工程管理,有效预防灾害发生。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避免不当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水库库区、河流、集镇、人口密集场所、交通干线、矿山周边的人工边坡开挖和工程活动的监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尽量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由于开采浅层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导致村民建筑物出现开裂变形的,县水务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因采地下水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管;县交运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公路沿线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县经信局要认真落实工业上山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六)加强应急调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七)强化部门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沟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县气象局紧密配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县住建局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居住分布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县交运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避让治理,及时消除威胁隐患。各乡镇应根据《大姚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对工程措施解决不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逐年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加大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宣传动员,建立项目储备库;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诱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要通过排查、核查,对符合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申报争取立项实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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