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5〕3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姚县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战略要求,推进我县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大姚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大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大姚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2013-2020)》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政策,墙体材料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建设的需要,特别是粘土砖制品得到有效遏制和取缔,为全县节能减排,保护资源和环境作出了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在装备技术水平上,墙体材料产业总体装备技术水平低,规模小,生产自动化程度低,单位产品能耗高,污染重。二是在产业布局上,墙材产业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墙体材料产品上,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没有新型墙体材料通过省级认定,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因此,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力相结合,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积极推进我县墙材企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禁实禁粘目标:
2.淘汰落后产能目标:2015年12月底前,淘汰、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逐步淘汰低档次、落后的墙体材料产品;2016年12月底前淘汰关闭所有生产砖制品的轮窑;2017年12月底前淘汰关闭产能3000万块(标砖)以下的小断面隧道窑。
3.发展方向:鼓励扶持墙材企业充分利用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的非粘土资源,工艺装备和产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发展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节能利废的非粘土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节能环保型蒸压制品、混凝土制品、轻质建筑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以及配套产品。
4.发展目标:2015年6月底前组建新型墙材总公司,完成现有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3条新型墙材生产线,产能达到3亿块标砖,在利用建筑垃圾、城市污泥、水库(河道)淤泥等发展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取得新进展,努力建成州内新型墙材生产示范龙头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大姚县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丕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红印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金彩云 县经信局局长
罗世全 县发改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保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张永华 县安监局局长
赵惠春 县工商局局长
代 华 县质监局局长
靳 强 县国税局局长
陶光云 县地税局局长
陈朝华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朱文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彩云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岗位变动,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发展,合理布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大姚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新建生产线条数和具体地点由领导小组按规划确定,凡规划范围以外新建、改扩建墙材生产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县经信局(墙改办):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墙材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好建设工程中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检查、验收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工作;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
县发改局: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备案及相关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将专项基金及墙改办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墙材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禁止向规划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墙材生产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墙材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对属于淘汰关闭范围的现有墙材生产企业,采矿权登记到期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拒不淘汰关闭的,依法进行查处;做好墙材企业关停后的土地复垦和新建项目用地协调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帮助新建项目做好环评和环保设施建设工作。
县住建局: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相关要求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不断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含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代征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配合新建项目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依法查处墙材生产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县安监局:加强墙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淘汰关闭的墙材生产企业到期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措施不达标行为。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上访人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对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取缔;配合做好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后续发展的服务指导工作。
县质监局: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材产品出厂销售;依法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税局、地税局: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
县工商联:做好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墙材商会做好协调服务和相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协助做好新建项目的用电规划和用电保障;对淘汰关闭的墙材生产企业到期拒不淘汰关闭的,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取消供电服务,拆除供电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负责做好辖区墙材企业的思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墙材企业转型升级的协调服务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三)改造提升,整合创新。实行产能总量控制,制止盲目扩张,按照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优化整合改造控制计划。要在关停淘汰的落后烧结砖瓦窑炉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保留的生产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整合重组等方式完成资源转换或改造升级,引导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置换整合改造、优化整合改造,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产品升级、节能降耗和技术进步。要整合资源,避免小而多、浪费资源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防止低水平分散布局,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自2015 年12月31日起,建设单位使用未具有《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政策扶持,重点培育。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9〕75号),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本级留成部分中适当安排资金进行补助(或贷款贴息)。县林业、国土部门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所需林地、土地,在控制指标内优先安排;县经信部门积极帮助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报有关扶持项目。
(五)加大宣传,营造范围。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到期拒不淘汰关闭违规生产,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墙材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氛围,确保我县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推进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墙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二)县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墙材商会的沟通联系,帮助研究制定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方案、工作细节和工作流程;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好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开展和县内墙材产品市场供求稳定。
(三)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要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产业配套政策,积极主动为企业开展协调服务,协助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县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完备有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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