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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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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60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18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0

 

 

 

 

大姚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121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271号)等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于2015年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是国家和省、州加强教育督导、完善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县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健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推动县域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名县”品牌,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271号)的有关要求,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准备,对全县各类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自查,迎接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大姚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努力争创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姚县迎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迎省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县迎接省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聆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刘建忠  县教育局局长

刘晓波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罗世全  县发改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王海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保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王荣书  县农业局局长

周建民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周春祥  县卫生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席晓林  县民宗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赵琼芬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海燕  县统计局局长

王以华  县扶贫办主任

何继文  县食药监局局长

赵惠春  县工商局局长

陶光云  县地税局局长

席燕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毛焕朝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何家明  县残联理事长

钟开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晋武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刘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工作,完成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准备各项工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成立相应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分解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按时限要求做好职能范围内的迎接督导评估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320325

结合实际,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下达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二)自检自评(2015325331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做好迎检准备。

(三)检查自评(201541410

迎省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楚雄州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及州级复评意见认真收集整理资料,查缺补漏,撰写汇报材料,完善迎检档案。抽查部分乡镇和重点部门的迎检工作。

(四)迎检准备阶段(2014410420

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并解决迎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五)接受省检阶段(20154月)

继续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正式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评检查。

(六)整改完善阶段(20155月至12月)

认真整改落实省复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向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督导评价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3.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教育工作有关指标达标;

4.配合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7.配合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大校安工程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督促按规定拆除D级危房确保学校安全;

8.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各种档案资料,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9.做好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资料归档工作。

(二)县监察局

1.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发挥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1.探索将县、乡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四)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3.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规划立项、审批,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五)县财政局

1.确保县本级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

2.按照规定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3.做好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经费保障;

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和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5.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督促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6.协助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教育经费情况的填报工作,为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提供经费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7.保障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县人社局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6.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省、州编制标准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保障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人员;

7.及时审批学校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2.加强户籍管理;

3.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维护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6.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法制宣传、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标志,维护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八)县住建局

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均衡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2.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对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对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指导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对不安全校舍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九)县国土资源局

1.在审批城镇发展规划时,按规划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2.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优先保障新建或扩建学校用地,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在用地审批程序上对学校建设项目给予优先、优惠,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4.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5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向财政部门提供分季计提教育资金有关数据用以计提教育资金。

(十)县民宗局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如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十一)县卫生局

1.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3.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监督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4.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5.定期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6.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指导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2.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和《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生身体素质测定情况;

3.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学校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4.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

5.加大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努力优化、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十三)县民政局 

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家庭贫困的学生纳入救助范围,给予生活上、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切实保障其完成学业。

(十四)县司法局

1.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县科技局

1.支持鼓励学生开展科技作品展、兴趣活动等,为丰富学生科技生活创造条件;

2.积极组织科技下乡活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对科技产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并给予经费等支持,促进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

(十六)县环保局

1.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环境测评及审批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污染治理,保护校园及周边环境。

2.指导学校加强对师生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七)县农业局

1.协助教育部门办好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并充分发挥其农村成人教育基地的作用,选派农业技术骨干到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上课,坚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扫盲工作,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十八)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做好各年度新出生人口的统计工作;

2.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升学加分、教育奖学金等人口计生奖励优待政策;

3.配合做好人口国情宣传和青春期健康教育进校园工作,与教育部门互通相关资料信息。

(十九)县审计局

组织审计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校安工程跟踪审计等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十)县统计局

1.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育各类数据填报工作,为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十一)县食药监局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经常性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二十二)县扶贫办

1.落实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有关扶贫政策和资金,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工作;

2.扶持、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十三)团县委  

1.深入实施“希望工程”;

2.协助当地政府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3.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儿童的服务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四)县妇联

1.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

2.组织实施“春蕾计划”;

3.配合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4.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五)县残联

1.对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期间的生活给予扶持和帮助,并积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2.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良好服务,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

(二十六)县工商局

1.配合人社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2.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治理整顿,确保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

3.协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十七)县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八)乡镇人民政府

1.依法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少儿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维护学校的治安和正常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4.  健全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乡镇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研究和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5.把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按时限要求上报材料。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是实施“两基”验收后第二轮最大的督政行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吃透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楚雄州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认真准备材料,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迎检前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327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迎省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照各自履行的教育职责,根据教育发展目标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对照《楚雄州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及《大姚县县级相关部门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乡镇对照《大姚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中的指标要求,对近四年(20112014年)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检自查,并形成每一年的书面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下步努力和改进的措施三个方面),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327前报县迎省省检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同时上交电子稿)。

3.按要求将20101-201412月间能反映本乡镇和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及图片等各种材料归档并编印成册,于327前交一份至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同时认真对照各自的教育工作职责、指标要求及《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好本乡镇和本部门的迎检档案。

(二)强化落实,严格实行督查问效。本次迎省检工作规格高、影响大、范围广、标准严、专业强、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各项迎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到实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目标不到位而影响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达标的乡镇(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教育局二楼(督导办)

联系人:孙晋武;联系电话:0878-6212787;电子邮箱:dyjyddsh@126.com

 

附件:《楚雄州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标准(试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