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进我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增强使命意识
(一)准确把握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政府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牵紧“牛鼻子”,深耕“责任田”,廉洁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但也必须看到有的乡镇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细不实,缺乏长期抓的韧劲;有的乡镇和部门反腐倡廉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还有差距,少数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重点领域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全县政府系统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及县委实施细则,着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着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强化责任追究,持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政府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自觉,不断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务实、高效、廉洁行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县政府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查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好表率,从严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传导压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但自身要过硬,还要敢抓敢管,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从严治政
(一)层层明晰责任。全县政府系统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压实具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同级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成员分别履行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严格把关问责。
(二)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全县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强化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知法纪、明底线,以德为先,以纪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三)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强化对全县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深入落实 “四项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严在经常,管在日常,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严管厚爱。要认真贯彻落实《大姚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大姚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把监督的视野范围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一起监督,工作圈与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一起监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全覆盖,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认真贯彻落实《大姚县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把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的失误与工作落实中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实践中的微小错误与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推动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持续正风肃纪。继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整治“四风”。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严守纪律红线,切实找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及县委实施细则中的偏差,按照县委查偏纠正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纠正整改存在问题。落实职能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效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以整体配套、严密完备的制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继续紧盯年节假期,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持续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五)强化权力制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坚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全面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利益涉及事项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关键岗位干部从严管理,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干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过程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小官巨腐”。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不断加大对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行政监督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完善政府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履职尽责
(一)传导责任压力。全县政府系统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严密有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要求,实行责任制签字背书制度,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党组)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向同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政府组成部门每个季度要向监督联系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班子成员要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按照要求开展述责述廉。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半年督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认真落实好《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或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严肃的,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谈话、诫勉或问责,并限期整改。
(四)深化社会评价。全县政府系统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情况,围绕省、州、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履职尽责中转变作风的情况和自身作风建设的情况,以民主评议为抓手,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政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坚持抓典型、重整改、促后进,推动各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作风转变,切实解决得过且过、态度生硬、相互“踢球”、敷衍了事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改进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科学具体、管用有效的检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动态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
(六)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推进方式,形成主体责任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格局。创新落实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所涉及各项重点任务采取图表式分责、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逐项抓好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四项谈话”等制度,及时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领导支持之责、表率示范之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重要工作详细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提供支持保障。全县政府系统要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各项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同时,要对腐败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还要主动接受纪委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县政府系统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就落实主体责任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和明显成效,以强大声势凝聚共识,大力营造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氛围。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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