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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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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2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农田水利规划协调推进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曹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明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研室(农办)主任
  杞永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正新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鹿 森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普文海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能职责
  (一)规划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农田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域内有关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资金整合方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农田水利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抓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和运行维护;督促、协调推进农田水利规划项目的实施;对农田水利规划执行情况和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县域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负责规划委员工作计划起草、会议筹备等各项日常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规划委员会的各项计划、措施、决议;定期向规划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承担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确保全县农田水利规划顺利实施。
  (二)今后,规划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行文明确。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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