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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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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大姚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3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大姚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楚雄州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要求,全县12个乡镇和23个县级政府部门对本级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后形成《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5项)和《大姚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2项),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县乡两级政府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时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工作机制,在履行《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职权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大姚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外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清单中明确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再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于清单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附件:1. 大姚县乡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大姚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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