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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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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卷烟零售实施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8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卷烟零售实施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整个社会经济下行和周边卷烟市场变化的影响,卷烟消费结构增长乏力,社会库存大量增加,卷烟市场持续疲软,给我县今年的卷烟营销和财税增长带来了空前的困难和压力。为圆满完成今年的“两烟”经营目标,确保“两烟”税收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强烈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奖励。

一、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对月卷烟订货量达3000条以上(含3000条)的零售户,除红河(软甲)、雄狮(硬)、红山茶(软)外,每条卷烟奖励3元。

(二)对月卷烟单品规格订货量达1000条以上(含1000条)的零售户,除红河(软甲)、雄狮(硬)、红山茶(软)外,每条卷烟奖励3元。

二、有关要求

(一)受奖励的卷烟零售户只能享受以上政策的其中一条,不重复计奖。

(二)奖励办法从2016515日起执行,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以县烟草公司销售系统中的卷烟零售户订货数量为依据进行考核兑现。

(三)以上奖励资金50万元,从县财政列支,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兑付给考核合格的卷烟零售户;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县卷烟营销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标准。

(四)各乡镇要做好奖励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调动卷烟零售户的积极性。卷烟营销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精准细致服务,严守卷烟规范经营红线,确保全县卷烟营销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51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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