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整个社会经济下行和周边卷烟市场变化的影响,卷烟消费结构增长乏力,社会库存大量增加,卷烟市场持续疲软,给我县今年的卷烟营销和财税增长带来了空前的困难和压力。为圆满完成今年的“两烟”经营目标,确保“两烟”税收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强烈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奖励。
一、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对月卷烟订货量达3000条以上(含3000条)的零售户,除红河(软甲)、雄狮(硬)、红山茶(软)外,每条卷烟奖励3元。
(二)对月卷烟单品规格订货量达1000条以上(含1000条)的零售户,除红河(软甲)、雄狮(硬)、红山茶(软)外,每条卷烟奖励3元。
二、有关要求
(一)受奖励的卷烟零售户只能享受以上政策的其中一条,不重复计奖。
(二)奖励办法从
(三)以上奖励资金50万元,从县财政列支,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兑付给考核合格的卷烟零售户;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县卷烟营销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标准。
(四)各乡镇要做好奖励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调动卷烟零售户的积极性。卷烟营销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精准细致服务,严守卷烟规范经营红线,确保全县卷烟营销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大姚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