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云政发〔2012〕4号),石羊庆丰盐井遗址于2012年被列为云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羊庆丰盐井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羊庆丰盐井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
附件
石羊庆丰盐井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划定方案
保护项目:石羊庆丰盐井遗址
项目地址:大姚县石羊镇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石羊盐业博物馆墙体为界,北至象山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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