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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269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大姚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字〔2011〕2号),设立大姚县国土资源局,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3.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3.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5.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6.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照职权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7.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8.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扎实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着力谋划“十三五”工作布局。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省、州关于开展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大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该项工作目前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核,目前正在进行“十三五”项目用地情况摸底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大姚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依据大姚县城镇规划的布局,综合参考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利、电力等各系统最新规划,全县划定允许开采区10个(分别为铁锁、桂花、三台、六苴、三岔河、新街大古衙、金碧平山砖瓦用页岩矿、龙街乡、龙街乡鼠街允许开采区)总面积约为115.623km2,占大姚县国土面积的2.5%;集中开采区2个(赵家店建筑用砂岩、金碧镇七街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总面积18.615km2;共划定备选开采区2个(三岔河乡人头关备采区、赵家店备选开采区),总面积12.996km2。三是组织编制大姚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80个,初步规划土地整治项目35个,建设规模30.3万亩,预计投资90000万元;增减挂钩项目27个,建设规模2000亩,预计投资1000万元,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

2按时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楚雄州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划定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召开了动员会,制定了划定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选定了技术单位,对州局下发图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按照集镇辐射由近及远,辐射交通干道,照顾工业园区,适当调出原有基本农田的思路进行了划定,保障了金碧工业片区、平山工业片区、永丰湖连接线、楚姚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及城市路网用地。城镇周边范围内总耕地面积3.106561万亩,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1.87201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比例60.26%,目前,成果资料已经通过省州审核。

3努力解决供需矛盾,切实提高保障发展能力。一是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审批,确保各重点项目能及时落地。对暂不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采取“两书一会一函”方式,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及时跟踪服务,争取满足报批条件。今年完成了大姚县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楚雄州老尖山风电场项目、大姚县35KV碧么输变电工程项目、大姚县大古衙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报批,已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楚雄州大中山风电场项目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审通过,待缴纳报批规费后即可批复用地。2016年报批用地总面积178.713亩。二是省、州“四个一百”项目用地落实情况。100个重点竣工投产项目涉及我县13个,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个,已全部办结征转用地手续和供地手续;100个重点在建项目涉及我县13个,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9个,已办理征转用地手续7个,已办理供地手续6个;100个重点新开工项目涉及我县11个,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个,已办理征转用地手续和供地手续3个;10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涉及我县13个,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个,已办理用地预审手续1个。

4严格规范土地储备和出让。一是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6件,总用地面积95.46公顷。二是规范土地出让。共供应土地26宗,面积400.42亩,其中出让土地10宗面积86.03亩,出让总价款2777.84万元;划拨土地16宗面积314.39亩。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4991.64万元(含以前年度出让差欠款)。三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对初步认定的13宗8.9931公顷闲置土地,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限,做到一地一策,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法处置,处置到位一宗,核销一宗,截止11月底,共处置9宗,面积5.5345公顷(83.02亩),确保年底前应处尽处。

2.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力度

1加快项目推进。认真组织了投资2583.36万元的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姚县金碧镇陆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小平地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完成投资2276.9万元,占预算投资的88%,目前 3个项目正开展扫尾和结算工作。同时,启动了投资979.34万元的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工作,计划在12月初可进场施工。

2加快推进项目验收进度。历年未验收的项目取得突破,大姚县赵家店乡黄羊岭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已通过省厅终验,还未收到验收文件。大姚县龙街乡五福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和大姚县新街乡新街村土地整治项目取得进展,初步结算已完成。现设计变更已通过省厅评审,还未收到变更批复,等变更批复下达后即可提交工程量复核和审计,并进行验收程序。大姚县金碧镇妙峰等3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龙街镇鼠街村小平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现已完成竣工结算,设计变更手续已完备,已报请工程量复核和审计,待审计完成即可报请验收。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施工任务,各项指标达到验收要求,正在审核竣工结算和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即将提交工程量复核和审计。

3持续申报土地整治项目。一是组织编制大姚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80个,初步规划土地整治项目35个,建设规模30.3万亩,预计投资90000万元;增减挂钩项目27个,建设规模2000亩,预计投资1000万元,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二是向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申报了大姚县新街镇大古衙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大姚县新街镇小古衙村土地整治项目,目前,大古衙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已通过评审,正组织规划设计,小古衙村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现场踏勘、开展地形测量。预计明年下半年大古衙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可组织实施。

3.加强执法监察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认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制定了《大姚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继续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好法制创建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今年4﹒22“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筹备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按照宣传重点,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和地质环境等工作为重点,切实抓好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工作。一年来共悬挂横幅标语68条,发放宣传单8000余张。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对201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二是对照县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工作,认真对各股室职责职权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我局行政职权共6类,120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031项;“追责情形”884项,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是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106年度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的函》(楚政研法办〔2016〕34号)通知要求,对全系统内需要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统计,并于2016年8月25-26组织27人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

3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今年以来开展土地动态巡查、检查、调查及处罚1450人次,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一年来,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7件。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1扎实推进龙街镇鼠街砂场综合整治,依法组织全面关闭非法采砂点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

针对龙街镇鼠街砂开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对龙街镇鼠街砂开发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矿产资源无证开采、私挖乱采、越界开采、持过期证照开采勘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按照采矿权设置有关规定,确定设置采矿权3个,使龙街镇鼠街砂无证开采、私挖乱采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严重问题得到逐步缓解,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我局将继续巩固龙街镇鼠街砂综合整治成果,抓好植被恢复,严格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绿色矿山、和谐矿山。科学、合理调整设置3个采矿业权并公开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156.9万元。使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加强采矿权管理。全面推行“规划控制、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的矿政管理新机制。做好36个即将到期采矿权延续、注销工作,做好51个采矿权年检和10个金属矿勘查项目的监管、年检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砂石厂,报请县人民政府发文予以关闭,从源头上防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做好矿山实地测量和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工作,适时掌控矿山开采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供电、林业、水保、环保、乡(镇)和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机制落实,做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信息共享。全年共开展矿山巡查2次,共制止无证开采1起,对6户持过期证采矿企业发放停采通知书6份,对36个采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56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年内非煤矿山未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4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暂行办法》的要求,10个省级发证金属矿山参与了储量动态测量工作。经省、州级组织专家对动态测量年报成果进行了集中审查,完成了州级验收工作。2016年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外业工作己完成,现所有工作正按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验收工作,上报省州级验收。

5积极配合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4月份以来,按相关程序对淘汰关闭的14座矿山进行了关闭。整合重组4家矿山,按要求2017年完成,己督促矿山企业按整合重组的要求加快进度,改造升级28家,2016年按非煤矿山年度目标任务12座,已按要求完成,对达标保留的4家矿山,经省州检查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要求,有力地推进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开展。

5.关注生命,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2016年年初,全县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3个,共威胁2231户12023人23687万元生命财产的安全,共落实监测人员347人。一是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县、乡和成员单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二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73.91万元,其中地质灾害监测补助51.95万元、培训及应急演练经费10.2万元、监测工具经费2.76万元、防治工作经费2.4万元,临灾避险应急处置经费6.6万元。四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全县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及避险演练198场次,参加演练人员4000余人次,通过演练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了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了避险能力,为临灾处置积累工作措施和经验。五是在汛期来临前,对全县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和排查,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群众和监测员手中,强化受威胁群众和监测员对灾情的了解,明确监测工作任务,熟悉临灾后的搬离路线、报灾电话、求助电话、预警信号、安全避险场所。共填制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174份、《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2300余份;向监测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本347本。六是切实强化临灾避险工作。对年初排查出来的5个重点隐患点涉及农户65 户采取投亲靠友37户、帐篷转移19户、工棚躲避9户。七是处置汛期地质灾害灾(险)情,在汛期中,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15起,其威胁人员868户3507人,均采取了临灾避险措施(工棚躲避959人、投亲靠友1393人、帐篷转移1095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50余次,组织桂花镇马茨地质灾害成功避让,汛期无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2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一是搬迁避让情况:积极向省州国土资源部门争取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年内下达各乡镇搬迁避让项目实施180户,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二是实施工程治理项目情况:大姚县石羊镇石羊小学-大姚二中-孔庙崩塌及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主体工程已实施完毕,目前累计完成直接工程投资420余万元,占直接工程投资资金90%。赵家店镇麻街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于2016年4月正式实施,项目主体工程已实施完毕,目前累计完成直接工程投资205万元,占直接工程投资资金95%。大姚县三岔河镇小学、集镇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总投资347万元,目前正在招投标过程中。三是项目申报情况:大姚县桂花镇自必左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匡算投资1600万元。勘查、可研已通过省厅评审,正组织施工图纸设计评审工作。大姚县昙华乡小学、集镇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匡算投资700万元,已完成项目勘查、可研评审,正组织施工图纸设计评审工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大姚县石羊镇岔河村委会羊树角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和赵家店镇集镇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正在进行中,两个项目预计匡算资金800万元;2016年我县因灾申报的三台乡过拉地村小学滑坡治理、桂花镇小河村滑坡泥石流治理、桂花镇树皮厂小学泥石流治理3个紧急项目已通过省厅实地踏勘,预计匡算资金1250万元。

6.加强基础业务推进,夯实国土资源基础

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人员基本划转到位。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分别从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划转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26人到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和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二是完成不动产窗口建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公开办事指南,示范文件,受理要件和办结时限,再造办理流程,让群众找得到,办得了不动产权证。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宣传培训到位。在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为更好地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印制2万份不动产知识宣传问答,向广大群众宣传 “不变不换”的原则,打消群众顾虑,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印制65本业务培训材料,对县、乡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登记服务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每位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能全流程操作登记信息系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四是经费保障到位。为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期启动,县人民政府安排70.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落实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设备采购。五是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全面开新停旧。在不动产权证首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克服困难,完成登记系统的联调联试,并对相关登记人员进行3次业务操作培训,在6月22日颁发我县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从首发至今,共颁发不动产权证75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44份。为确保持续颁发不动产权证,向县政府申请2017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1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2)测绘行政管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综合检查工作,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开展版图意识宣传,配合做好楚雄州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

3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年州局下达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90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30宗。截至11月底,已完成州局下达的发证任务数,农村宅基地发证900宗,累计完成发证81718宗;集体建设用地发证30宗,累计完成发证1255宗。在我县三岔河镇灰箐启动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测农村宅基地27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已完成权籍调查和房屋测绘。

4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一是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矿山、地质环境、土地整理项目和内部消防、防盗、交通等安全生产责任进行逐一落实。深入开展尾矿库、矿山安全等专项整治,全县国土资源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各类征地诉求和权属矛盾,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来信来访40件,已办理36件,4件正在办理中,未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5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推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04.49万元,占任务数1.2亿的64%。

6项目资金争取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共争取项目资金2960.07万元(第八批低丘缓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昙华乡小学、集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75万元,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260万元,桂花镇自必左村泥石流治理项目385万元,赵家店镇麻街村滑坡治理项目160.73万元,凉桥村土地整治项目979.34万元),占全年任务数5000万元的59.2%。

7.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结合党支部及党员个人工作岗位实际,抓实党支部及党员承诺亮诺践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意识。抓实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党性分析开展批评3个环节,始终抓住思想建党这个根本、自查自纠这个关键、党性分析这个核心、专项整治这个重点,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实专题教育“关键动作”,确保了专题教育取得实效。三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紧紧围绕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国土资源领域插手土地征用的5类25种违规行为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6类22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三项制度》,聚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等重点环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制度创新。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大国土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国土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监管,推行行政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细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能力、执行力、公信力和管理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2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56,291,28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22,620.25元,占总收入的48.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718,661.90元,占总收入的51.02%;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7%。与2015年度对比,收入合计减少776,986.71元,减少1.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70,075.79元,增12.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97,062.50元,减11.95%,其他收入增150000.00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62,217,026.69元,其中:基本支出8,803,598.56元,占总支出的14.15%,项目支出53,413,428.13元,占总支出的85.15%。与2015年度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3,006,752.08

元,增58.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84,896.44元,增53.94%;项目支出增加19,921,855.64元,增59.48%。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5,286.49元。与上年717,952.36元对比减少182,665.87元,主要是我单位严控制会议及培训次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68,312.07元,占基本支出的93.92%,与上年5,000,749.76元对比增加3,267,562.31元,主要是因2016年度工资调整,增加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17,746.49元占基本支出的5.88%。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13,428.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633,540.26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4,779,887.87元)。与上年33,491,572.49元对比,增加19,921,855.64元,主要是2016年加快了支出进度,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1,76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98%。与上年18,284,507.11元对比,增加1,617,261.85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20,982.78元,其中: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3,622.9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578.4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42.48元,2080507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0,139.00;

(2).21005 医疗保障支出569,033.47元,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7,184.75元,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1,848.72元;

(3).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90,000.00元,其中: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90,000.00元;

(4).22001 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6,454,875.71元,其中:2200101  行政运行支出6,646,705.31元,22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76,909.10元,2200111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7,162,364.30元,2200114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768,897.00元;

(5).22102 住房改革支出466,877.00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66,87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650.17元,完成预算的94.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147.57元,完成预算50,000.00元的9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02.60元,完成预算68,000.00元的97.8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1,650.17元比2015年98,705.47元增加12,944.70元,增长13.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804.10元,增长3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0.60元,增长0.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合并,原大姚县房产管理所并入我单位,原大姚县房产交易中心公务用车云E67546也划拨到我单位,导致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1,650.17元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47.57元,占40.44%;公务接待费支出66,502.60元,占59.56%。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47.5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147.5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云EH9142及云E67546)。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安全工作检查等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02.6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6,502.6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接待人次80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286.49元,与上年562,986.40元对比减少27,699.91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培训次数。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