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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27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第一部分  大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强化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高效;2、认真审理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3、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5、强化对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的法官队伍;6、加强内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各业务部门的权限,进一步明确和业务部门的职能、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全力推进公正司法。。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大姚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7件,审结90件,结案率为84.1%。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坚决打击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7件,依法审理原金碧钟秀村委会书记职务犯罪一案,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林案件24件,助推生态大姚建设。二是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20件,审结1071件,结案率87.8%。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妥善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320件,充分考虑各方诉求,努力用和谐的方式结案,加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借款、买卖、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339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202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化解物业管理纠纷123件,维护小区管理秩序。配齐配强立案信访团队,加大诉前调解、小额速裁、案件繁简分流的力度,缓解案件数量剧增矛盾;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17件。三是注重行政案件宣传引导。注重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宣传和引导,做好行政非诉审查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解决行政争议、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着力破解执行难题。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部署,聚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83件,执结419件,执结率61.3%。深入开展执行款物清理专项行动,做到执行款物“底数清、情况明”,全年收领执行案款715笔1819万元。通过反复核对、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的形式,发放执行案款584笔,发放执行案款167.3万元,尚有131笔144.9万元执行案款因无法查找到权利人、无法通知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暂不愿领取还暂时存放到执行案款专户上。
  (二)始终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有效落实为民司法。立足“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案件审理”的原则,有效落实为民司法新举措,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安全保卫规范化。认真落实安保责任制,开展以“文明接待、文明安检、文明值庭”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注重做好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要案件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机关安全和全院干警、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二是诉讼服务精细化。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登记、法律咨询、繁简分流、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功能,着力提高法官的服务意识,安装了缴纳诉讼费银联pos机,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三是巡回审判常态化。立足辖区实际,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在石羊古镇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着力打造巡回审判便民的服务名片,云南法制报报道了我院巡回审判事迹。全年巡回办案104件次,巡回审判中普法60余次。四是司法救济人性化。积极参与大姚县“9.06”抗洪救灾,干警向受灾群众捐款4.04万元,捐赠物品131件价值6510元。缓减免交诉讼费4.84万元,确保困难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34件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5万元。五是便民措施有创新。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依托全县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成果,大力探索网格化送达法律文书模式,网格化送达工作纳入全县综治维稳考核,选拔了128名网格化送达员,法官深入各乡镇开展网格化送达培训,网格化送达工作有序展开,着力破解送达难题。组织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参加脱岗轮训,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庭审,为少数民族行使诉权提供便利。牢牢把握审判法庭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契机,主动汇报、争取支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改善诉讼环境。六是信访化解法制化。勇于面对信访积案压力大的局面,按照“坚持原则、找准关键、依法化解、重点稳控”的工作方针,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等工作措施,争取化解一批积案、稳控一批老案、避免产生新的信访案。完善领导下访接访制度,2016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6人次,领导干部下访接访76人次。上级交办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办结2件。目前。缠访多年的杨学家案已经达成化解协议;谢氏上访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化解已经有了新进展。做好重点时段的信访稳控工作,无5人以上的集体访、群体访,接访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
  (三)始终强化管理、推进改革,着力保障严格司法。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形成案件管理的全程留痕。牢固树立改革思维,全面落实以“四项”改革为核心的改革任务。一是加强审判管理。8个数字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案件的全程录音录像,案件管理全程留痕,倒逼法官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司法实务能力。运用好网上流程管理、庭审评查和案件观摩评查等手段,形成对案件审限、案件质量、程序公正、司法能力的客观公正评价体系,案件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开展新的案号和案件信息业务标准培训,严格落实案件贯标的相关要求,案件标准化不断提高。二是落实“四项”改革。遵循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于法有据”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
  (四)始终深化认识、贴近群众,全面实施阳光司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顺应时代发展提高审判质效。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硬件设施不断完善,购置了发电机、身份证扫描仪等设备,保障办案需要;着力开展新系统运用的培训和推广工作,干警运用信息化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网上办案成为习惯。二是深化阳光司法。全面提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应用水平,做到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804份,云南司法信息网上公开804份。借助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的宣传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同步曝光“老赖”,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三是深化法律宣传。及时向报纸、网络报送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加强官方微信、网站等自媒体建设,扩大外宣影响力。积极组织开展“三下乡”法律宣传、“三月综治维稳宣传月”和“12·4”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五)始终抓早抓小、转变作风,时刻践行廉洁司法。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落实主体责任,力促作风转变,确保司法廉洁。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狠抓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理论研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讲好专题党课,着力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二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审判专业技能教育培训,43人参加了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的网络学习教育,分四批次组织了55人次赴南京大学、四川大学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演讲比赛、业务研讨、庭审竞赛,举行健康、摄影知识讲座,干警素质不断提高。三是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全面从严从紧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干警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向县政府争取工作经费25万元。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向代表委员发送监督与联络手机报13期,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召开座谈会,提高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社会监督,通过问卷调查、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新选任了人民陪审员13名,8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活动129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政法专用编制7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34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05%。原因一是本年增资幅度较大,二是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的金额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44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76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456.75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与上年决算支出数1046.72万元对比增加397.49万元,增加37.72%,主要原因是:1、上年结转在本年支出;2、本年人员支出增资较多;3、本年转移支付的项目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4.76万元。与上年726.92万元对比增加257.84万元,增幅35.47%,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75万元。与上年319.79万元对比增加136.96万元,增幅达42.82%,,主要原因:1、县法院有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县级预算下达了相应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6年共支出33.78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项目地块的落实、对占地农户的补偿;地勘、设计等工作;2、本年度下达司法救助资金超过上年度,上年下达7.74万元,本年度下达20万元,目前司法救助工作已顺利开展。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支出数1046.72万元对比增加397.49万元,增加37.72%,主要原因是:1、上年结转在本年支出;2、本年人员支出增资较多;3、本年转移支付的项目支出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1441.51万元的86%。主要用于:
  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781.59万元;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7.67万元;
  2040504案件审判支出217.36万元;
  2040505案件执行支出137.93万元;
  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33.78万元;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共458029.58元,为年初预算数420000元的10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217.98元,公务接待费143811.6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支出培训费共160303元,主要是本年在州中院的组织安排下赴南京大学和四川大学培训;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审判法庭建设前期工作,接待人数大于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支出数51.34万元减少5.54万元,下降1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XX万元,增长/下降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1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万元,下降2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大姚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2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14.38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XX个,累计XX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XX万元,购置车辆XX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大姚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XX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XX人)。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XX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59万元,与上年支出567.82万元对比增加27.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幅度较大。。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