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23号
吴政学、陶明礼、紫学梅、李国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农村入户微型垃圾焚烧炉的建议》(第4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建议县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投入,给农村家庭户每户配备一个微型垃圾焚烧炉,使农村家庭垃圾未出户就得到焚烧处理,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这一建议提的很好,现阶段,我们结合省、州《关于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整改的督办通知》、《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关于印发〈大姚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通过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降低垃圾运输成本,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真正实现减少污染,环保生态。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将各级各项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以后继续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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