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19号
车必林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解决城郊结合部小区内道路硬化,完善排污排水设施的建议》(第4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议案内容,县城城郊农民预留用地划拨农户之后,农户建设商铺房屋,但缺乏相应的排污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房屋不能正常的出租和开展商业活动。因此请求政府帮助完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
根据我县对城郊农户土地征用和补偿的相关政策,政府在征用农户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有两项补偿,一个预留用地补偿,一个是预留资金补偿。这两项补偿为政府对集体使用土地全部征用补偿,以后农户在政府配置的预留地上的所有行为不再有其他的补偿政策。所以城郊农户在预留地上盖房,设置基础配套设施,需由村民使用补偿的预留资金完成相关的配置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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