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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6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18号

 

水秀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县住建局尽快修复东街猪市场至小石桥路段的建议》(第4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老姚龙公路上前屯段(东街猪市场至小石桥路段)公路由我局修了半边路面之后,另半边路面未修筑,路灯也没有架设,该路段2012年至今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成为过往行人和车辆的一个隐患点,建议修复完整路面和架设路灯。

该路段位于蜻蛉路上,蜻蛉路2016年我局启动道路改造工程,中段出现半边道路工程,因该路段建设用地属于附近村民所有,我局多次协调,都未能与该部分土地所有人达成征地协议,因此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完整的启动整条路的建设,出现半边道路工程。该路段路灯安装位置恰好在道路南侧,致使路灯线路无法埋通。针对该条道路土地征用问题,我局已提请人民政府由县委、县政府成立征地工作组织协调征用,待建设用地解决后,我局立即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建设内容,有效保障道路安全通畅,并使该路段的照明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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