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16号
吴丽云、吴海菊、杨晓菊、李海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争取资金继续推行团塘经验,进一步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建议》(第6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住建部于2017年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将大姚县定为全国100个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之一。
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作为先行试点,探索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商品的方式,推进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改善,资源得到了利用,试点工作较为成功。在试点成功后总结工作经验,由大姚县人居办拟定并下发《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大人居办发〔2018〕13号)和《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大人居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我县所有乡镇借鉴学习团塘经验,于2018年11月20日前在各乡镇集镇区建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站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内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推广。
2019年,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照省、州的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宣传、争取工作经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配套体系建设。
感谢你们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以后继续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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