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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1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19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10号提案的答复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10号提案的答复

马淑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金沙江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保护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于2013年3月将“大姚县百草岭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为楚雄州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后更名为“大姚县昙华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通过省、州、县专家评审,于2014年2月进行公布。同时,将“大姚县湾碧窝巴节”申报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大姚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大政通【2009】31号文件)。“湾碧火草筒裙制作技艺”、“湾碧傣族傈僳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于2018年9月27日被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9年3月,我局非遗保护中心正积极努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写项目文本及音、普图文资料组织申报楚雄州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县文化馆与州文化馆联合举办了“金沙傣.湾碧情”全州美术、摄影采风活动及展出,并出版了《金沙傣.湾碧情》美术、摄影画册。下步,我们将配合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加强对金沙江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承保护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所提的建议。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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