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负责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和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负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适宜医疗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3)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事业单位共1个,为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核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2018年9月调出2人,10月招聘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35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98万元,占总收入的66.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20.26万元,占总收入的33.57%;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X%;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348.58万元增加9.66 万元,增长2.77%;其中基本支出353.71万元,比上年增长1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加大了人员经费支出,但人员相对减少。医疗收入较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3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71万元,占总支出的98.73%;项目支出5.39万元,占总支出的1.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支出比增加9.66 万元,增长2.77%;其中基本支出353.71万元,比上年增长1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增资,加大了人员经费支出,但人员相对减少。医疗收入较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事业收入12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9万元,占总支出的1.5%。与上年13.9万元对比减少8.51万元,主要原因为基药补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27%。与上年243.65万元对比增加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政策调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27%。与上年243.65万元对比增加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政策调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8.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21.01万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188.7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15.2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2万元减少0.57万元,下降1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13.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督导及召集乡村医生开会培训(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759.34万元,较上年增长30.45%;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759.34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04.92万元,较上年增长1.09%。净资产总计账面数654.42万元,较上年增长36.82%。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 我部门/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759.34万元,占100%;民间非营利组织国有资产0万元,占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106.16万元,占13.98%;固定资产650.18万元,占85.62%;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3万元,占0.4%;其他资产0万元,占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我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650.18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650.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44.2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3.71%;通用设备26.75万元,占4.11%;专用设备67.52万元,占10.38%;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63万元,占1.79%。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75项,账面原值36.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采购公共卫生档案柜;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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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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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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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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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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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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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593392.39 |
1061597.36 |
6501795.03 |
5442784.06 |
0 |
0 |
1059010.97 |
0 |
0 |
30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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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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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
2019年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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