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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2243 公文目录: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民宗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有一室三股。即:办公室、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股、宗教股。

2、在职在编人员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职工编制数11 人,实际在岗11 人,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3人,享受副处工资待遇3人,虚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4人,其它干部职工1人。有退休人员8人。(工资由退管中心发放),遗属1人。单位全部人员属县财政全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大姚县民宗局决算总收入3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6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省州下达项目共计23个,工程项目款收入  223.1万元,占总收入的 70.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姚委县民宗局部门决算总支出 45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0.0万元,占总支出的 33.2 %;项目支出 268.4万元,占总支出的 59.5%。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3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 45.5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 150.0万元 ,主要用于部门机关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及部门正常运转经费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  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 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  万元,比上年下降 5.9 %:公务接待费支出  3.7 万元比上年下降 5 %三公经费实现增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栏次第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2,649,075.60”中:科目212404款)60,000.00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2012402款)45,650.00元宗教工作专项、2130126款)444,999.60元农村公益事业、2012302款)的21,000.00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012304款)2,077,426.00元民族工作专项。分别按资金款项类别和使用范围已在项目地为民族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村和宗教场所实施完成了公共设施建设,无法列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入账,故所以特列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栏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