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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2458 公文目录: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附件一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掌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各项专项行动,认真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加大刑事案件查办力度,不断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有效树立森林公安执法权威。相继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平安一号”严打整治“绿剑”专项行动、“滇绿”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平安二号”严打整治“绿盾”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严重、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自2015年12月1日至11月20日,全局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34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54起,侦破53起,刑事拘留2人,逮捕1人,查处行政案件287起,处罚293人,收缴罚没款104.25万元,收缴林木木材47.25立方米,收缴枪支1支,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6只,野生鸟类51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1、根据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平安二号”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自“平安一号”严打整治“绿剑”专项行动、“滇绿”行动、“双严三号”、“无火清明”、“平安二号”严打整治“绿盾”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参战民警热情高涨,局领导亲自挂帅,合理安排分工,充分调动了参战民警的积极性。一是强化冬春林区治安管控工作。针对冬春季盗、滥伐林木、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等案件高发的情况,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因地制宜,增强重点林区的巡查及设卡查缉工作,严厉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结合省州森林公安机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县林业局保护站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分3组对大姚县城餐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猎捕、贩运、经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检查行动。行动中检查餐馆等行业经营场所100余家,发放《告业主通知书》130余份;三是突出林地资源管理及执法工作。针对部分乡镇擅自改变及擅自开垦林地突显的情况,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协调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各乡镇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对全县辖区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同时,为扩大林区社会面影响力,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辨认工作,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着实起到了打击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2、全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

2016年森林防火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把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的查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去冬今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以民族节庆日为契机,组织警力先后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火宣传单、印有森林防火宣传字样的环保袋及播放《森林防火条例》等方式,宣传群众6万余人;二是严格火源管理。按照辖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落实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区民警深入全县10个乡镇,督促检查火源管控及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与林区内进行林业施工作业的重点人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86份;三是严阵以待,快查火案。在防火戒严期,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取消节假日、双体日,实行领导带班,民警分组轮流值班的工作方法,确保在发生森林火情的情况下,能及时出警,迅速有效地投入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同时,在省、州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县人民政府发文,在全县范围了认真开展了“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工作,在全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措施,2016年以来,大姚县境内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双严”三号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局以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为抓手,以案释法、严管野外火源,以打促防保持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在森林防火期我局查破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35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129件,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2件,特别是在“平安二号”严打整治“绿盾”行动期间,大姚县森林公安局集中精力快速破获了金碧镇“4.26”放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故意纵火案4件,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辨认工作。

3、继续做好林区禁毒工作。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熟悉林区优势,严格履行林区禁毒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禁毒委的有关部署精神,加强以行政公安机关及林业系统资源林政、森林防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宣传教育、拉网踏查和打击整改“三管齐下”,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踏查可疑地块46块,通过工作铲除罂粟原植物42株,办理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案2件。并参加了县禁毒委组织的“6.26”禁毒日宣传工作,通过“林区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强化了林区群众禁毒、防毒意识,进一步净化了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4、切实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突出林区治安防控重点,切实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林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和投诉求助的渠道。防止林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涉林矛盾纠纷隐患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调处在基层,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未发生因森林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不认真、不落实引发的重访和群体性事件。有效遏制了涉林案件的发生,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5、稳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工作。

以平安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抓手,以警民联系点建设为载体,紧紧依靠护林员、管护员、村(居)委会干部、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森林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森林和生态保护工作,从时间、空间和人员上扩大森林资源保护的覆盖面。全局共出动警力89人次,警车46辆,开展林区禁毒、缉枪治爆、管制刀具等行动,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13家,驯养繁殖场所1家,石厂、沙厂、矿区10处,开展上路查缉42次,查获枪支1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3个内设股室,下设桂花派出所、三岔河派出所两个副科级派出所,全部由森林公安局统一开支,统一财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8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05.15万元增加80.03万元,增长26.2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工资和人员增加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2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114.65万元,占总支出的25%。与上年支出335.76万元对比增加121.21万元,增长36.10%,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因素增工资和人员增加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32万元。与上年197.41万元对比增加144.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政策性因素增工资和人员增加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4.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65万元。与上年138.34万元对比减少23.69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分析是当年未有基建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335.76万元对比增加121.21万元,增长36.10%,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因素增工资和人员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06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4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2.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56万元;

4. 农林水支出37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行政运行275.05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66 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74.03万元; 林业防灾减灾0.94 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1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8.50万元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2.56万元的85.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公务接待费大力压缩。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03万元比2015年11.95万元减少0.92万元,下降7.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35.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历行节约减少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7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接待人次968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5万元,与上年39.97万元对比增加14.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车改补贴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导致机构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改补贴35.25万元和行政机关运转公务费用19.1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共上缴财政非税收入106.88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0.83万元。利息收入1.04万元。林业罚没收入105.01万元。林业罚没收入缴库比2015年林业罚没收入缴库39.61元多缴库65.40万元增长165%。

2、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15.63万元,2016年5月根据《2016年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加详实的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我局成立了资产清理组,对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实物盘点清理,通过仔细核对固定资产账,清理出一批因严重毁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或因使用年限过程,功能散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设备。申请报废资产总金额14.64元,县财政局最终批准报废5.39万元。辽宁丹东署光DG6吉普车9.25万元未给予核减;2016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设备20.66万元。2016年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审计入账562.45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93.34万元。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属于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物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帐,定期与保管使用人清查核对,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3、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改革,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切实推进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凡属于政府统一采购目录,我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采购审批手续,2016年采购计划金额21.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0.6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与去年同期20.39万元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32%。主要采购森林公安政法装备设备。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